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岳岩、穗检宣)10月29日上午9时15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越秀区检察院指派一名公诉人出庭指控被告人江某其、江某镜、李某旺、江某付和何某伟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同时指派两位公益诉讼人出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据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17日和2017年12月21日午夜时分,被告人李某旺驾驶一辆装有淤泥的泥罐车行驶至越秀区广园路近麓湖路段下水道排污处,由被告人江某镜操作将车上的淤泥偷排至该路段的下水道排污井内。同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何某伟驾驶一辆装有淤泥的泥罐车行驶至越秀区广园路广园路近麓湖路段下水道排污处,由被告人江某付操作将车上的淤泥偷排至该路段的下水道排污井内。

  据悉,上述四名被告人随意倾倒淤泥的行为均是出于被告人江某其为节约排泥所需成本的授意。被告人江某其、江某镜、李某旺、江某付和何某伟倾倒淤泥的行为造成该路段下水道堵塞,丧失排泄排洪功能,共花费清淤费57887.57元。公诉机关认为,五名被告人上述放任淤泥堵塞下水道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越秀区检察院诉称,五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造成麓湖湖面大片黄泥污染,约3500平方米。经实地勘察,淤泥致麓湖景观湖透明度下降,水下生态系统受到影响,需清理黄泥浆区域面积为450平方米,受黄泥污染须进行生态系统恢复的区域为3600平方米,修复的总费用保守估计约为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五名被告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越秀区检察院一并向越秀区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五名被告人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

  庭上,五名被告人对倾倒淤泥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