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小伙伴们注意啦!10月29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广州拟设立公共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同时明确奖惩机制,信用良好的个人有望在教育、就业、积分入户、住房保障等领域给予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失信者则会被限制出境与高消费。一直被视为道德问题的霸座、逃票行为,也将被纳入失信信息。

  另外,草案对自然人、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

  如何收集、使用、公开等问题

  也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具体将有哪些影响?来看看↓

  公共信用信息如何公开?在哪公开?

  草案明确,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作为统一平台,“信用广州”是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门户网站。该系统应实现与国家、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有关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

  01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来说,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将一律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

  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上述信息将通过“信用广州”门户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02

  对于一般自然人来说,所有跟公共信用相关的信息,都将被收集和汇总上网,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予以披露。

  草案规定,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均不予公开。但是,当事人可以书面授权他人查询自己的信息,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职需要时,也可以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举例来说,政府部门通常不能查询市民的信用信息,但是,如果市民报考公务员,则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依履职需要进行查询和政务共享。

  草案也规定了禁止归集的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归集自然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以及纳税数额的信息。

  03

  根据草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理职责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职业信用档案。档案应包括相关资格证书,奖励或处罚、处分信息,年度考核结果或第三方评价信息等。

  13类“失信信息”将被收集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学历、婚姻、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等基本信息将被收集,如果存有以下失信行为,相关信息也将被收集:

  税款欠缴信息;

  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套票、霸占他人座位、无正当理由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等行为的信息;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信息;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信息;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

  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失信者将被限制出境与高消费行为

  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信息主体,则应当建立书面警示、约谈告诫机制,督促停止失信行为、责令整改,可依法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在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年检验证等工作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在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批、核准中予以审慎考虑;

  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

  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

  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或者补贴;

  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

  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限制相关行业任职资格;

  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公共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的具体办法由市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部门另行制定。

  其中,失信信息的披露期限是至信息产生之日起满3年。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届满后转为档案保存。

  信用好有望获激励,教育入户优先考虑

  草案规定,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在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在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税收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在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或者检查频次;

  在人员录用、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在教育、就业、积分入户、住房保障、创业等领域给予优先考虑或者重点支持;

  在“信用广州”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看到这里

  是不是很惊喜?!

  有意见可以这里提

  小伙伴们对于本次立法有何意见及建议,可于2018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287;

  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编辑:孙黎明、章淼

  校核:黄璐翎

  来源: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南方网

  本文原标题:《重磅!广州或将公开个人信用信息!这些记录分分钟影响你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