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车祸中丧生,涉事的货车司机及其父亲被判承担约45万元的赔偿义务,然而等了4年,伍丽转还是没有等到赔偿款。

  伍丽转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未发现货车司机父子有可执行财产,导致无法执行到位。

  伍丽转告诉澎湃新闻,车祸发生后,货车司机一方垫付了9000余元,此后他们和对方失去联系;去年年底和今年11月,货车司机一方委托人来谈和解,但对方只愿意给10万元,他们认为钱太少,没有同意。

  12月3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因双方赔偿金额意愿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本案结案已久,被执行人财产可能发生变动,白云区法院拟于本月再次启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再次委托户籍所在地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将恢复执行或者事项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丈夫车祸身亡,45万元赔偿款未执行到位

  42岁伍丽转家住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朝阳莘村,上有两位年约八旬的老人,下有两个在读书的子女。

  在朝阳莘村,伍丽转一家5口住在一栋2层老房子里,家庭主要收入靠伍丽转做裁缝、开小卖店,生活较为困难。

  伍丽转的丈夫陆某某在2013年12月2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货车司机陈某新忽视行车安全,没有靠右侧通行,超过规定最高行驶速度,而陆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转向、灯光性能均不合格,且无号牌。陈某新和陆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伍丽转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丈夫陆某某被送入医院抢救,4天后死亡。在此期间,陈某新垫付了9000多元,此后再无消息,他们也无法再联系到陈某新。之后,他们一家五口作为原告,起诉陈某新、陈某新的父亲以及保险公司。

  2014年9月20日,白云区法院对上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赔偿110000元,陈某新及其父亲赔偿453527.75元。

  被告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然而,保险公司和陈某新及其父亲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伍丽转一方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12月,白云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上述案件在执行中,法院已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划扣了保险公司银行存款111550元(注:1550元为执行费),其中110000元已退发给伍丽转一方;未发现陈某新及其父亲有可供执行财产,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

  伍丽转表示,陈某新是广东清远人,事发后就联系不到人,他们也多次去清远找人,仅知道陈某新夫妻是卖菜的。他们认为陈某新一方有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曾多次去白云区法院沟通此事,但均无果。

  被执行人称仅愿意给10万,和解失败

  伍丽转说,去年年底,陈某新的委托律师找来,称可以10万元和解,他们认为太少,和解失败。

  对此,伍丽转的原委托律师赵某告诉澎湃新闻,当时,伍丽转一方一度也同意10万元和解,但涉及种种原因,最后没有达成协议。

  今年11月中旬,双方再次在白云区法院尝试和解。伍丽转表示,陈某新没有来,是其委托人来谈,他们要求35万元和解,但对方称只能给10万元;陈某新的委托人当场打电话给陈某新,陈某新也在电话中说,只能给10万元,不然一分钱都没有。

  对于第二次和解的情况,12月3日,白云区法院回复澎湃新闻称,当时,陈某新的委托代理人与伍丽转等申请执行人到庭,要求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和解商谈。申请人要求对方支付35万元了结本案,被执行人代理人称被执行人家中有四个孩子、两个老人,没有稳定的收入,现在也是战友愿意借10万元给他,故只同意支付10万元,因双方赔偿金额意愿差距较大,当天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白云区法院表示,经办法官建议双方事后再积极协商处理,并告知被执行人代理人,如未能达成和解,将继续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同时告知申请人,如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由于两次和解失败,伍丽转换了委托律师。现任委托律师方智艺表示,此前,陈某新及其父亲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们最近也向白云区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申请将此执行案件移交至清远市清城区法院执行。

  在给澎湃新闻的书面回复中,白云区法院表示,鉴于被执行人的户籍地属清远市清新县法院(现已更名清新区法院)辖区内,本院在执行期间曾委托该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该院反馈的调查材料显示被执行人在该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关于申请人要求将案件移送清远市清城区法院执行的问题,因为未发现(申请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在清远市清城区法院辖区范围内有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户籍非清城区法院辖区管辖,依最高法院关于委托执行的规定,不符合移送执行的条件。

  白云区法院表示,考虑到本案已经结案已久,被执行人财产可能发生变动,白云区法院拟于本月再次启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再次委托户籍所在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将恢复执行或者事项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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