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丈夫何鹏(化名)与弟媳刘某有染,广东吴川一女子胡晓云(化名)持刀将其丈夫砍死,并将其丈夫的姐姐砍成重伤。一审法院判处胡晓云无期徒刑,赔偿死者母亲人民币49284.5元,赔偿死者姐姐人民币48937.09元。

  原告被告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害人家属要求从重处罚。8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广东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怀疑丈夫与弟媳有染 妻子持刀刺向丈夫

  何鹏和胡晓云为一对夫妻,但两夫妻经常吵架,有时还会打起来,胡晓云经常说何鹏在外面找女人。

  2018年1月8日15时许,被告人胡晓云怀疑丈夫与其弟媳刘某有不正常男女关系,遂事先准备了一把刀子放在身边地面上。

  当时刘某正准备上楼顶收拾晒衣服用的竹竿。可走到楼梯转角时,碰到坐在转角的胡晓云。随后,胡晓云质问她是否跟何鹏有什么关系?随后胡晓云用双手抓住刘某的头发撞向墙,刘某立即大喊“救命”。

  听到声响的何鹏赶到拉开两人,在争执过程中,胡晓云拿起其准备的小刀,持刀刺向何鹏左腋部、背部等部位,将其刺倒在地。

  接着,胡晓云又到刘某房门口,用脚踢打房门,并拿来菜刀和铁锤砸打房门,企图殴打刘某。

  据刘某阐述,当时她乘机躲到房间里反锁门,并且打电话报警。胡晓云打算踢开她的房间门,并用刀砍门,“我从里面推一张床顶着房门。”

  后见刘某不出来,胡晓云持菜刀砍向赶回来的何鹏姐姐何亚(化名)。经鉴定,被害人何鹏符合被锐器刺击胸部致心肺、肝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何亚受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九级。

  2018年1月8日18时许,胡晓云自动到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投案。

  胡晓云供述称,当时她躲在楼梯角,是想对何鹏和刘某捉奸,后来她跟刘某撕扯起来。随后何鹏赶到,开始动手打她,后来拿起刀子顶在何鹏的脖子上,问他是不是还要打她,何鹏说“你捅啊,你不捅死我,我就捅死你”,何鹏还是打她,她就用刀捅在何鹏的肚子位置了。

  案发前 妻子曾多次报警称被家暴

  据何鹏姐姐何亚说,因何鹏曾经吸毒,三十多岁一直没找到妻子。为了弟弟能够结婚,她曾带胡晓云去金店挑选首饰,并为二人操办婚礼。

  据何鹏亲属及周边邻居证明,何鹏与其弟媳刘某并无不正当关系。邻居称在家从未见过刘某与何鹏有什么隐蔽的交往。

  记者通过梳理判决书了解到,婚后二人争吵不断,胡晓云曾三次报警称自己遭到了家暴。据公安出具的受理报警登记表,证实2015年7月23日、2016年7月10日、2017年9月29日,胡晓云向吴川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丈夫何鹏殴打,要求出警。

  对此,何鹏姐姐何亚也记得,何鹏打过三次胡晓云,其中一次,何鹏认为胡晓云在外面找男人,就动手打了她,胡晓云干脆就搬出去住了。此外,记者了解到,案发时,胡晓云已经怀孕了。

  此外,记者了解到,胡晓云曾向吴川市人民法院以被害人何鹏多次家暴并报警及有第三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何鹏不到庭,吴川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因本案,胡晓云于2018年1月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逮捕。2018年7月30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

  一审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死者家属上诉要求重判

  因受伤,何亚于2018年1月8日至同年1月23日在湛江市西南医院住院治疗15天,医疗费用为32063.97元。

  经审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晓云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考虑到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故对胡晓云可从轻处罚。

  2018年11月30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胡晓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何亚经济损失人民币48937.09元;赔偿死者母亲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4.5元。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死者家属提出,请求二审法院从重认定胡晓云的行为为故意杀人罪,并从重处罚。

  胡晓云及其辩护人则提出,本案是因被害人何鹏先有过错而引发,胡晓云有自首情节,故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

  经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附事民事原告人可以对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本案中附事民事原告人对刑事部分判决上诉提出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广东高院认为,被害人何鹏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胡晓云心胸狭隘,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原审法院已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故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实习生 吉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