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林翎 通讯员 刘洪希 周亮君

  11月1日,中山五桂山某职业学院的余某驾驶小轿车载同学陈某等人外出吃饭时,科目三考试未过的陈某向余某借车练习驾驶技术,结果被五桂山交警查获。12月6日,陈某依法被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根据道路交通法规,余某也将被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

  事发当晚,五桂山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大队执法站设点查车。20时40分左右,一男子驾驶粤C674×1号牌小轿车载四人行至执勤点时,被民警截停检查。其间,民警发现驾车男子无法出示驾驶证。

  经询问,当事男子叫陈某,肇庆四会人,现年20岁,前不久刚参加科目三考试,但考试成绩不合格,所驾车辆是同学余某租来的共享车。

  据陈某交代,当晚19时50分许,同学余某通过云租车APP租赁粤C674×1号牌小轿车载他和另外三个同学,从五桂山从某学院出发外出吃饭,途中,他对余某称因为科目三考试未过,想借车练习一下驾驶技术多积累经验,余某碍于同学之情,答应了他的要求,未料一公里不到行驶至五桂山交警大队执法站时,遇到民警查车。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12月6日,五桂山交警大队对陈某作出了罚款1500元,拘留10日的处罚。另外,余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也将被处罚款15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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