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 通讯员黎鸣

  再过两天,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五周年的日子。记者2月27日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至2020年,该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起,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起,撤回申请5起,裁定驳回申请人申请2起,不服裁定申请复议3起,驳回复议申请3起。

  在家暴受害人的性别分布上,荔湾区法院发现,家庭暴力加害人以男性居多,受害人则多为女性。上述19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受害人为24人,其中,曾遭受过侮辱、谩骂、殴打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为21人,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为3人。

  从加害人的年龄看,处于30岁-40岁共12人,40岁-50岁共3人,50岁-60岁共2人,60岁-70岁共2人。从受害人的年龄来看,处于0岁-10岁共3人,20岁-30岁共1人,30岁-40岁共9人,40岁-50岁共6人,60岁-70岁共5人。

  荔湾区法院发现,无论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均遍布各种文化水平和职业,其中加害人不乏高学历的教师,受害人也有律师。

  在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关系上,属于夫妻关系的16起,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1起,属于姻亲关系的2起。

  荔湾区法院介绍,家庭暴力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肢体冲突15人,表现为对家庭成员实施推撞、拳击、扭打、掐咬等肢体暴力;跟踪骚扰16人,表现为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故意阻挠、设障碍扰乱家庭成员与其他人正常交往等;谩骂15人,表现为语言上的攻击、无端指责、人格贬损。

  法院介绍,上述审判数据反映出三大问题。首先,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仍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多为受害一方。其次,各年龄段均有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形,介于30岁-40岁年龄阶段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比例最高。与其他年龄阶段的加害人相比,他们受当代社会因素的影响更大,如就业困难、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导致他们面临经济拮据、住房困难等问题,夫妻间因经济问题导致的争执极容易向暴力事件升级。中年夫妻感情危机也是萌发暴力冲突的诱因,体现了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忙于工作和提高物质生活质量,反而缺乏感情关爱和精神支持。再次,家庭暴力并非只发生在文化水平低的家庭或者受害人依赖加害人生存的家庭中,即使家庭成员学历高、收入好,也同样会发生家庭暴力。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同时指出,该院受理的家暴案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案件具有紧急性,审理周期短,2019年、2020年的平均审理时间是1.75天;二是暴力发生具有特定性、封闭性,受害人举证较为困难;三是证据以个人陈述、间接证据为主,审查认定难度较大;四是裁判与教育、震慑并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自动履行率高。

  荔湾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五年来,荔湾区法院审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均没有出现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另外荔湾区法院在向辖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也建议辖区建立重点档案,对涉家庭暴力的家庭予以特别关注,实现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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