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

  出台时机适宜

  在回答媒体关于“全面两孩政策出台过晚”质疑时,王培安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出台的时间,我们认为“条件成熟、时机适宜”。基于中国人口的现状,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水平,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比较合适。中国人口多了不好,也不是越少越好。

  王培安认为,我们正处在劳动力比较充裕的时期,和国际接轨,算到64岁劳动年龄人口,2015年还有10个亿的劳动力,再过5年还有9.9亿劳动年龄人口,到2030年我国还有9.58亿的劳动年龄人口,到2050年我国仍然还有8.27亿的劳动年龄人口,就是说,不光现在劳动力比较充裕,就是再过三四十年我国的劳动力仍然是比较充裕的。现在的劳动力问题是总量过剩、结构性短缺,所以不只现在,就是在未来几十年的时间,我们面临的第一个矛盾不是劳动力数量问题,主要是要提高整体劳动力的素质。

  同时,王培安表示,我们现在还处在社会抚养负担比较轻的时期,2014年人口的总抚养比是36.2,抚养负担最低的时候2010年是34.2。国际上通行的一个指标,抚养比50%以内都还属于人口红利期,我们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还处在比较充裕的人口红利期。再加上我们育龄妇女的总量,2011年达到3.8亿的峰值以后在逐步减少。归纳起来,我们现在还处在劳动年龄人口比较充裕、人口抚养的负担比较轻、育龄人群开始减少的时期,这样一个时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总的来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适宜的。

  热点回应

  社会抚养费将坚持

  1.社会抚养费制度存废?

  全面两孩政策

  实施后继续征缴

  杨文庄表示,我国的社会抚养费制度是依法确定的计划生育的配套制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也就是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规定,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根据中央《决定》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信息公开。

  2.以前超生如何解决?

  政策出台前的处罚不能“翻烧饼”

  杨文庄表示,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杨文庄表示,黑户问题成因复杂,经过公安部门这几年集中清理黑户的问题,2010年六普发现的有1300万没有户口的问题绝大部分都已经解决了,这其中由于计划生育因素没有落户的基本是很少的。

  3.独生子女证可否补领?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不再发放

  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没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补领,并依法享有相关奖励和扶助优待等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国家就不再鼓励,并且不再发放相关的证明,同时也不享受以往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