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引发了较大的关注:温州一批20年产权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续期须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
于是,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要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成为这个周末的热议话题。
据羊城晚报记者调查,温州“到期土地”补交地价并非全国首例,深圳早已首开土地使用权到期有偿延续的先河,补交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温州
高价买了到期二手房
据温州日报报道,今年3月份,温州一姓王的市民买了一套二手房,4月7日,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而且已在3月4日过期了。
该市民来到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
这并非个别情况,经温州国土部门初步摸排,单是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宗(套)。
据了解,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将居住用地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从2015年开始,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
温州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市民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
深圳
到期楼宇补缴35%地价
2004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通知,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这项规定源于2000年左右,位于深圳罗湖区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因土地使用权到期引发了一场争议。1980年8月,深圳特区正式成立,深圳当时的第一高楼、第一个招标工程、第一个内地与香港合资商业楼宇——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就在这个时候破土动工。事实上,在深圳,像国商大厦这样使用“特区年限”的土地就有73平方公里。这些都是在1988年之前,依据深圳地方法规无偿划拨的。国际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根据这个规定,到期后的商业大厦如果想继续使用,业主们就得补缴20年的土地使用费。
于是2004年,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这份全文不足1000字的规定,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为到期房产的续期铺平了道路。该规定虽然明确不补缴地价并不影响使用,但这样的房产无法出售过户。同时,基准地价不断上涨(2006年出台的基准地价比2004年上调了30%-40%),越早补缴地价,成本越低,这也鼓励业主及早缴纳。
链接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到底该咋办?
相关法律仍然缺失
基层操作无章可循
现在买的住宅,等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怎么办?由于相关法律暂时缺位,答案至今仍没有明晰。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有“自动续期”的规定,那为何还要补缴地价才能续期?
温州国土部门负责人是这么回应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到目前,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4年深圳市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还是受到了业主们的欢迎,因为不是补缴100%的地价,而是打了个3.5折。只要补缴地价,这些物业的“寿命”都能相应延长40年或50年。这样的结果是,不少开发商纷纷进驻小区改造,罗湖区的老房子也似乎“越老越值钱”。
“深圳的地方法规只是暂时解决问题,将来国家出台相关法规,还要以国家的为准。”广东省房协一位资深房地产专家表示。
广东有多少房产“大限”将到?官方暂无确切数字
广州第一个商品房小区
土地还有34年到期
广东究竟有多少房产处于或即将面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大限?记者询问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暂时难有确切的数字。
广州最早一批商品房,也是全国第一个商品住宅小区——东湖新村,是1979年12月21日正式动工的,至今已是36年,距离70年土地使用期大限还有相当长时间。据悉,当时造价150元/平方米,售价700元/平方米。
假设广州效仿深圳,“自动续期”需补交地价的35%,那么以目前的基准地价来算,根据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公布《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原市辖10区规划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平均价格为6255元/平方米。其中最高为23696元/平方米(二沙岛、沙面、海心沙、广州大道中—中山一路—黄埔大道西—马场路—珠江—猎德大桥—广州大桥围合区域),每平方米需补交地价8293.6元。
据了解,本次基准地价的价格基准日为2015年1月1日,距离上一次以2010年7月1日为基准日,不到5年时间内,原市辖10区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涨了5054元/平方米,涨幅49%;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涨了2891元/平方米,涨幅86%。若以最高级别的住宅基准地价比较,5年间,涨幅达158%。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