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3日该中心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合作关系建立后,广州和长沙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提交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