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进)25日,记者从农业部网站获悉,《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对外公布,自此实施六年的珠江禁渔期制度作出新的调整,禁渔期由原来的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调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增加一个月。

  据了解,2011年开始,农业部决定从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起在珠江流域实行为期两个月的禁渔制度,禁渔水域范围包括珠江在广东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推动保护和恢复江河渔业资源,促进捕捞渔民增收。

  《通告》认为,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在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农业部决定对现行珠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对闽江、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此次禁渔期制调整,《通告》规定的禁渔区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上川岛-北尖岛联线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珠江干流包括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支流包括东江、北江及西江水系的北盘江、柳江、融江、郁江、左江、右江、邕江、濛江、桂江、漓江、北流河、罗定江和新兴江等;珠三角河网包括流溪河、潭江等;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等;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韩江、北仑河、茅岭江、钦江、南流江、榕江、漠阳江、鉴江、九洲江的干流江(河)段。福建闽江及海南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的干流江(河)段。同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同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和扩大禁渔范围。

  《通告》还指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此次珠江禁渔期制度的调整,省海洋与渔业厅表示,我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珠江禁渔工作,确保辖区禁渔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事实上,自2011年农业部颁布珠江禁渔期制度以来,省政府便将珠江禁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制定了《广东省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为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推动珠江禁渔这一惠民惠渔政策落到实处,佛山、惠州、中山、清远、珠海、肇庆、云浮七市和番禺区政府,已先后落实了对禁渔渔民的生活补贴。

责任编辑: GD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