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潮州市城乡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建设城乡村(居)民住宅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规定。

  自建住宅技术指标

  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

  建筑层高:不得超过15米;

  建筑距离:主朝向间距不小于4米;次朝向间距不小于2米;

  外挑阳台:巷道宽度大于4米的,外挑不宜超出1米;阳台外侧距巷道中线不宜小于2米,高度不低于4米;

  集中建设住宅技术指标

  容积率:不大于3.0;

  建筑密度:不大于35%;

  绿地率:不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