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晨通讯员罗倩琳报道:饮早茶是广东人的一种生活习惯,去年10月,6岁男童小辉在饮早茶时与送餐服务员碰撞,被滚烫的粥洒在身上,造成十级伤残。日前,禅城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定酒店应承担5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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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16日,6岁的小辉由堂姑带着到佛山某酒店的餐饮大厅喝早茶。小辉跟着堂姑上洗手间后,独自跑回大厅。这时,小辉经过端着热粥托盘的服务员身后,正想从左侧通过,不料与服务员发生碰撞,热粥洒在小辉的身上。当天,小辉被送往医院治疗,面部、颈部、前胸部多处烫伤,烫伤面积约3%。

  今年1月,小辉的父亲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小辉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为十级伤残。于是,小辉的父母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向酒店索赔59184.3元。

  法院认为,原告虽为农村居民户籍,但其长期随父母在佛山市居住生活,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其伤残等级(十级),其请求的残疾赔偿金应为75368.6元。

  对此酒店方面称,小辉父母曾用同样的事实向禅城法院起诉,佛山中院二审判决已生效,再次起诉违反法律规定,应该驳回。

  原来,小辉的父母在去年11月曾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法院判令酒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后酒店方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二审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疏于监管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酌定双方对事故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既然事故的经过、原被告的责任承担比例已确定,小辉父母的再次起诉是否合理?

  禅城法院认为,虽然为同一侵权事实,但起诉请求(即小辉定残后的损失与小辉因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明显不同,故对酒店方的抗辩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酒店承担50%赔偿责任,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赔偿小辉41434.3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对此,禅城法院提醒家长,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要加强对儿童的监护。此外,酒店经营者应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设置明显的标志以防止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