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不予起诉:认定故意或过失的证据不足

  案发后的2016年9月22日,白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市人大代表韩某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同日,韩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抚松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三天后的9月25日,韩某所在医院与陈雷红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协议书显示,患者陈雷红在该医院接受疗养期间,服用了由该医院韩某医生提供的治疗热痹症类中药,产生中毒性反应,经医院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医院基于医疗事故,赔偿陈雷红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0万元。

  抚松县检察院11月6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抚松县公安局经过侦查,2017年4月27日,以韩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抚松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抚松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韩某给陈雷红服用的药方系韩某自制,该药丸含雪上一枝蒿、川乌、草乌等23味中药成分,韩某身为医生,在制药过程中对雪上一枝蒿、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未经过了解,制成药丸给陈雷红服用,因韩某的疏忽大意导致陈雷红在服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抚松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取得的认定韩某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的证据不足,导致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韩某不起诉。

  陈雷红家属称,韩某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中医大夫,熟知各种药物的药性和各种制药的流程,并且韩某与陈雷红是情人关系,陈雷红的死不是过失或者意外。张莲称,没发现二人有矛盾。澎湃新闻多次联系韩某未果,抚松县公安局承办此案的一名警官称,案情不便透露。

  陈雷红家属委托的律师王常清告诉澎湃新闻,家属已于11月15日递交了申诉状,向白山市检察院申诉。12月6日,抚松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证实,已收到陈雷红家属提交的申诉状。(记者 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