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放权向镇(街道办、园区)委托下放了10项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制定公共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小区出入卡工本费审批等项目。

  市发改局和承接镇(街道、园区)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权范围和责任等内容。承接镇(街道、园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从事受委托事项的相关活动。市发改局将加强承接镇(街道、园区)相关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行使下放事权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落实信息反馈等。

  按照要求,承接镇(街道、园区)应建立审批工作制度,明确各工作环节的内容、责任人、工作流程、监管要求以及文书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同时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在完成每一宗委托事项后,将审批材料及审批结果的复印件在7个工作日内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