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东莞企业接收湖南、湖北贫困劳动力,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报安置奖励、社保补贴与稳岗就业奖励。初次到东莞就业的湖北、湖南贫困劳动力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

  近日,市人力资源局分别印发了企业招用湖南、湖北贫困劳动力的安置奖励、社保补贴与稳岗就业奖励申领办法,以及初次到东莞就业的湖北、湖南贫困劳动力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申领办法。

  上述4个申领办法规定,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经输出地扶贫部门认定,且经我市和输出地人力资源部门共同核实的输出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本市企业;经输出地扶贫部门认定,且经我市和输出地人力资源部门共同核实,在我市企业就业的输出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均可享受上述政策红利。

  当前,我市承担了国务院贫困人口劳务输出试点工作,与湖南省花垣县、龙山县和湖北省郧西县建立长期劳务帮扶机制。目前,还对在莞就业的1774名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并提供跟踪服务。

  根据上述申领办法规定,东莞市内企业招用输出地贫困劳动力,与输出地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内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按先缴后补的方式,对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按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稳岗就业奖励;招用20名及以上输出地贫困劳动力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安置奖励。

  对于2016年4月以后,初到东莞市企业就业的输出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东莞市内就业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输出地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生活补贴。

  符合上述申领办法的企业或劳动力个人按规定,要向我市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核准之后,相关奖励或补贴将对应拨到企业或个人各自的金融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