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公布,自6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施行。据悉,工商部门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将当场受理、核准并颁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是指登记机关简化登记流程,对依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场核准登记,或对符合特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的程序。《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登记机关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并颁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前,应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拟依职权注销名单,公告时间为3个月。如果在公告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注销决定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一旦依复核结果决定不予依职权注销登记的,应当将相关个体工商户从拟依职权注销公告名单中移除。
此外,对于长期不领证照的个体工商户也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办法》明确指出,2016年3月1日前,经登记机关准予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办法》,有三类情况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包括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求限制办理注销登记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争议的;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
这是东莞继今年3月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在商改之路上的又一次改革探索,进一步放大了商改红利,进一步激活了市场活力,再度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工商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东莞实有各类市场主体87.96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规模超过了5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