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显示:肖先生驾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正准备左转,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 视频截图行车记录仪显示:肖先生驾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正准备左转,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 视频截图

  交警:由开车陋习导致的交通事故,就算车辆没接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东莞时间网讯 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驾车经过一个丁字路口。正准备左转,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当晚8点,肖先生接到交警电话,告知摔倒的女士已报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但肖先生拒签认定书。

  骑车人自己摔倒轿车主被判担责

  肖先生说,当天,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在一个没有交通指示灯的丁字路口,从辅道驶入县道,正准备左转,两位骑电动车从左边驶来的女士,一前一后,在几米外,突然先后摔倒。

  “应该也不是碰瓷。因为那个路面本身就不是很好。”肖先生解释,这条路沙子很多,电瓶车一刹车容易摔倒。“因为我当时觉得离她们还有好几米远,我就远远地看她们俩站起来把车扶起来,我再把车发动走了。”

  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肖先生的车离两位摔倒的女士确实有好几米的距离。肖先生的车在路口停了一会儿(约几十秒,但没有下车)。两位女士很快站起来,并扶起了电瓶车。这时,肖先生缓缓把车开走了。

  当晚8点,肖先生意外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但肖先生质疑判定,希望改定次责,拒签认定书。

  交警:驾驶员转弯影响到电动车主

  当地交警彭警官解释说,交通事故并不是说两辆车非要碰撞在一起。驾驶员在支路上往主路左转弯,但他没有确保安全,确保谨慎驾驶,影响了那两位骑电动车的妇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对此记者咨询了一些经验丰富的一线事故交警,他们对当地交警的事故责任判定表示认可。

  杭州某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一位办案民警说,机动车没有撞到电动车,结果却判定机动车有责,这类事故是基于法律和实际情况反复调查后判定的。当一些不文明的交通陋习成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时,无论车辆是否发生接触,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网友评论

  开车在路上,你车旁一位骑电动车的路人突然摔倒了,明明没有撞到他,交警却认定这起事故你有责任?这起事故在网络上形成了言论一边倒的态势。

  @晶生晶世xj:这个在足球里面,要判假摔的,黄牌一张。

  @什么都可以以以:小车行驶速度不快,也没有急刹车,感觉这样判定太不负责了。

  @刘奶奶蜂蜜:

  以后碰瓷更简单了,都不用真碰上去,远远看到车过来了,倒地上就是了。

  相似案例

  环卫工自己摔骨折 逆行司机负全责

  杭州一位交警讲述了几年前发生在杭州下城区大树路的一宗事故。

  那是一条单行道路。有一天凌晨,下着大雨,一辆轿车从大树路旁某小区大门口驶出,为了图方便,司机打算逆行一段开到凤起路上。就在这时,一名环卫工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过来,看到突然从小区里逆行转出来的汽车,环卫工连忙刹车。因为刹车力度太大,加上雨天路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环卫工手臂骨折。

  当时司机下车后看到环卫工受伤,马上报了警,也叫了120,但他对赶来的交警说,自己的车并没有碰到对方,是对方自己摔倒的。

  让司机没有想到的是,最后交警判定小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理由是小区有限速每小时5公里的标志牌,但当时小车车速明显过快,出小区大门时没有减速观察,另外小车逆向行驶,导致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避让不及。

  民警说,如果在一般道路上,这起事故可能会判定同等责任。因为电动车也有义务在紧急制动时做出合理措施。由于小车逆向行驶,错上加错,判定全责没有问题。

  律师说法

  每50起交通事故诉讼中 就有一起非接触事故

  在交通事故与保险合同纠纷类专职律师吴婷的印象中,每年都能碰到这类“没有接触但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诉讼。平均每进行50起诉讼案中,就有1起当时双方在事故中压根没有发生物理接触。

  吴婷说,我国《道理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路口的让行规则有明确规定,比如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右转让左转等等。这起事故中,车辆应在路口左转时减速或停车让行直行的非机动车,但从记录仪看,当事车辆行驶到路口左转时并没有明显的减速让行,这间接导致了电动车司机因惊慌失措发生摔车事故。

  另外,在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未采取合理有效的避让措施,什么叫合理有效,比如刹车踩得太猛,太突然,就属于不太合理的避让措施。

  综合来看,事故中的两方都存在责任,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合理合法,没有问题。

  吴婷说,交通肇事逃逸,客观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离开,即可认为是肇事逃逸。但很多没有物理接触引发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么是根本没有发现观察到事故,要么是不认为事故与自己有关而驾车离开,一般对于这类行为,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