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为规范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问题,昨天,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本月15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前,施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缴存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暂行办法》提出,保证金首次缴纳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5%的比例执行,最低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之日起一年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造价10%的比例缴纳,最低限额为20万元,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如施工企业在东莞市办理承接业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2.5%的比例缴纳,但不得低于10万元;五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免除缴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前,保证金已启用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时重新提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保证金将纳入政府征信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和社会公布,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办理承接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