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少婷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获悉,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专项排查工作,范围涵盖所有未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排查范围

  所有未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在售项目

  记者获悉,近期住建局收到多宗市民投诉,反映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涉嫌存在直接收存预售款监管资金的行为。由于住建局暂未与各家监管银行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电子数据信息对接,因此无法及时掌握我市预售款监管资金使用动态。为此,该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专项排查工作。

  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排查范围涵盖所有未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排查内容包括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监管项目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进行排查,重点核查账户自设立之日起、到目前为止所有预售款的收存、拨付情况,账户当前余额、使用状态,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划扣、冻结等特殊情形。

  排查方式

  由镇街规划部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按照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7月7日前,按照房地产项目属地负责原则,将所有监管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自账户设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包含账户余额、使用状态、进账资金、支出资金等明细信息,加盖监管银行印章)报送至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由项目属地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对辖区内监管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建立台账,并于2017年7月12日前报送至住建局。

  住建局还规定,自2017年8月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5日前将所有监管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上月完整的银行对账单原件,报送至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随后,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将资料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住建局。

  对于逾期未报送的,住建局将暂停受理开发企业有关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申请。经核查,开发企业存在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住建局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