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在东莞一家电子公司打工的男子彭某,在短短半月内,先后9次利用海绵球在公司电镀槽吸取黄金进行盗窃,获利3000多元,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抓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0月1日,时年25岁的湖南男子彭某入职位于东莞市沙田镇一家电子公司电镀部。其间,彭某从某男子(另案处理)处得到一批吸附黄金的海绵球和材料,并承诺以500元/个的价格将吸附了黄金的海绵球卖回给该男子。
2017年2月2日开始,彭某上班时把海绵球带到电镀车间,趁无人之际,把海绵球抛进电镀槽,待海绵球吸附一段时间后取出,后将其藏在身上带出工厂。截至同月15日,彭某使用上述方法一共作案8次,获利约3500元。
2017年2月16日早上,彭某再次使用上述方法作案,并把吸附有黄金的海绵球藏于内裤里。该公司通过监控设备发现彭某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同日9时许,公安机关接公司报案后,在公司门口将彭某抓获,在其内裤里搜出吸附黄金的海绵球1个,并在彭某住所里搜出吸附黄金的海绵球1个、未使用的海绵球24个、塑胶袋1包、海绵材料1包。经鉴定,两个海绵球内吸附的黄金共价值315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称,电镀操作员工在电镀车间采取“吸金”手法盗窃黄金的刑事案件近年屡有发生。作案人员多为年轻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一般,但对自身物质享受的期望值过高。
法官建议,企业应对黄金等贵金属的生产、使用、储放岗位的员工加强法治教育,并可适当安装监控设备,以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