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潮州原市长汤锡坤被控受贿2500余万,致国有资产损失上亿)
汤锡坤,原任广东省潮州市市长、潮州市政协主席(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今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其中,指控其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731.3万元、港币803万元、美金4万元。
省纪委通报:理想信念丧失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据公开资料,汤锡坤生于1954年10月,广东饶平县人,历任饶平县县长、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市长、潮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职。
2016年3月2日,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发布消息,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潮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汤锡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汤锡坤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和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涉嫌犯罪。
汤锡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汤锡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控三宗罪:受贿2500余万元致国有资产损失上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锡坤涉嫌以下犯罪事实:
1、受贿罪: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汤锡坤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1.3万元、港币803万元、美金4万元。
2、滥用职权罪: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汤锡坤在担任潮州市市长期间,主管市政府全面工作,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潮州新世纪酒店拍卖、以异地建厂为名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273.08万元。其中违规低价拍卖潮州新世纪酒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453.36万元,违规变更土地用途、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7819.72万元。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汤锡坤个人及家庭的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938.9962万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为3083.5044万元,被告人汤锡坤对折合人民币855.491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锡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潮州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被告人汤锡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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