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安的一对夫妻,因晚上有事外出,将5岁的女儿小依(化名)独自留在家中睡觉。没想到的是,孩子中途醒来后,从出租屋阳台护栏中间空隙伸出身子时,不幸从8楼坠落身亡。

  孩子父母因此将房东告上法庭,认为是护栏空隙超标才致其女儿坠亡,请求法院判决房东进行赔偿。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一审判决房东担责一成,赔偿6万余元。小依父母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认为,小依父母未尽监护义务应负主要责任;阳台护栏构造有安全隐患,出租屋的权属人应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

父母:

  父母:

  栏杆间距超标造成事故发生

  小依父母是湖南人,夫妻在长安霄边花卉市场开了一间花店,租住在霄边大道南一栋出租屋的811号房。

  2015年9月1日晚上9点多,由于一朋友把家中的电单车骑走尚未归还,小依母亲黄女士看见女儿已在床上熟睡,便将女儿独自留在家中,锁上门前往自家花店等朋友来还车。

  就在黄女士离家的那段时间里,小依被雷鸣声吓醒,从出租屋阳台护栏中间空隙爬出时坠落身亡。

  事后,黄女士夫妻将蔡某兰、蔡某礼等6名出租屋权属人告上法庭,认为阳台的防护栏杆0.134米的间距违反了国家规定的0.11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庭审中,黄女士一方提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年8月通过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按照该规定,阳台栏杆只允许用垂直杆,不允许用横向杆,其目的是防止儿童攀爬,而811房不仅使用了多根横向杆,且其间距0.134米和0.405米,大于规定的0.11米,小依也是因此而攀爬坠楼身亡,房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黄女士表示,即使父母在家,小孩在阳台上攀爬违建的防护栏坠楼的可能性也很大,租客不可能预见到加固房主的阳台护栏或者新建安全网,以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房东:

  父母未尽监护责任

  对于小依父母的说法,蔡某兰等人却不认同。蔡某兰等人认为,案涉出租屋阳台栏杆垂直杆间净距离并未大于0.11米,只有横杆间距为0.134米,案涉出租屋阳台栏杆垂直杆间净距离符合规定,小依父母将阳台横杆间距参照阳台栏杆垂直杆间净距离0.11米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蔡某兰等人提出,从本案的因果关系来看,黄女士夫妇对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完全放任不管,未尽监护责任,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赋予的监护义务,并且造成了小孩死亡严重后果,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和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本案的因果关系明确,如果本案完全照顾死者父母失去小孩的情感来审判,是对天下所有孩子的不负责任,亦是纵容父母类似的行为。”

  法院:栏杆结构有安全隐患房东应担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认为,小依父母对女儿未尽监护责任,应承担事故的90%责任;由于阳台栏杆存在安全隐患,包括蔡某兰在内的其中4名出租屋权属人应承担事故的10%责任。一审判决后,小依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事故是年仅5岁的小孩坠亡事故,事故发生时,小孩独自处于出租屋内,黄女士夫妇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对于小孩应尽监护看管义务,而非将其独自一人留在出租屋内,但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疏于监护,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东莞中院审理查明,案涉出租屋经原审法院现场查勘,对于阳台的护栏情况及各护栏的间距均有明确的测量反映,比照《住宅设计规范》的标准,案涉出租屋阳台栏杆垂直杆间距并没有大于规范限定的0.11米,但是案涉出租屋阳台最底下是水泥墙面,该墙面高仅0.65米,往上是横向架设的栏杆,再往上是垂直架设的栏杆,垂直架设的栏杆中间隔有横向杆,该设计结构儿童容易攀爬,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法院认为案涉出租屋权属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蔡某兰等4人对案涉事故承担30%的赔偿责任,黄女士夫妇诉请蔡某礼等另两人承担责任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蔡某兰等4人向黄女士夫妇支付赔偿款项20余万元。

  [采写]龙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