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常平镇一家手机店,用高分贝音响播放歌曲和促销广告揽客,使得周边的商户不堪其扰。无奈之下,街坊只能向城管部门投诉。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调查以及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量公司对该店进行噪声源检测,昼间检测结果为71 dB(A) (分贝),经对比,明显超过噪声排放限值标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群众的作息,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手机店作出行政处罚。

  / 城管释法 /

  经营活动中噪声不能超过限值

  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均有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规定商住区属于2类地区,昼间排放限值为60 dB(A),夜间排放限值为50 dB(A),商家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噪声的排放不能超过限值,上述商铺属于2类地区,其昼间噪声排放检测结果71 dB(A)已明显超过限值60 dB(A),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