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紫玮 通讯员戴小星
元旦即将来临,春运也不远了,道路交通逐渐进入高峰期。
为此,东莞交警分析了近三年春运前全省高速公路事故情况,并据此发布春运前道路交通安全指引,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出行。
重型货运车辆肇事较多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4年至2016年,全省高速公路春运前两个月累计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06起,造成269人死亡、512人受伤。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即春运前两个月)来说,全省高速公路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交通事故150起,造成101人死亡、186人受伤。这表示,春运前两个月交通安全风险较大,不容忽视。
统计显示,春运前两个月交通安全风险有五大特点。一是事故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清远、惠州、东莞五个市辖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均超过30起,共计227起,造成136人死亡、264人受伤,分别占全省总量的55.91%、50.56%、51.56%。
二是部分主干高速公路事故多发。406起事故中,沈海高速(含广州支线)68起、京港澳高速49起、佛山一环31起、二广高速31起、广州绕城26起、长深高速25起、珠三角环线高速19起、广昆高速18起、乐广高速15起、清连高速11起。上述10条高速公路合共发生事故293起、死亡200人,占全省总量的72.17%、死亡人数达74.35%。
三是下坡、弯道等特殊路段事故易发。特别是在此期间发生的8起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中,4起是发生在一般弯道弯坡上,占比50%。
四是重型货运车辆肇事占比突出。406起事故中,货车肇事的事故有151起、死亡104人,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7.19%、38.66%。其中,重型货车肇事的事故有93起、死亡77人,分别占货车肇事总量的61.59%、89.42%。
五是阴雨及恶劣天气下的事故占比较高。406起事故中,发生在阴雨雾天气的事故共计149起,造成82人死亡,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6.7%、30.48%。不良天气发生的事故量占事故总量的三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