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固定证据、拍照取证

  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香杰新介绍,为深入推进“环保亮剑”百日行动,解决突出的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石马河水质持续改善,环保系统组织全市执法力量开展第三期区域性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对清溪镇荔横村、三中村和塘厦镇林村、清湖头村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的企业重点是表面处理、五金加工等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的企业,检查人员从全市环保分局、环监大队抽调,分成12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由两名执法人员组成。此次区域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有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直排、偷排等行为。市环保局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职,发现偷排、直排、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需要立即固定证据,拍照(视频)取证,并联系当地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作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当地环保分局对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深入车间进行排查

  当天环保执法组共检查发现塘厦、清溪两个镇2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同时现场查封多家环保违法企业。在塘厦镇,市镇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对林村、清湖头村的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检查企业55家,其中发现26家存在轻微环境问题,已现场责令整改;12家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其中1家涉嫌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查封相关产污设备。在清溪镇,市镇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对荔横村、三中村的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检查企业40家,其中发现12家存在轻微环境问题,已现场责令整改;8家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已交清溪环保分局跟进,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