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重点行业VOCs整治,开展了全市VOCs企业的调查工作,完成9000多家VOCs企业污染源清单的编制。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塑料、电子、印刷、涂装)VOCs污染整治工作,在已完成整治1422家家具制鞋企业的基础上,2017年完成整治塑胶、印刷和表面涂装行业企业1891家。开展了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专项整治,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重点加强了市区及国控点周边的餐饮油烟污染的重点整治,完成整治372家中型餐饮单位的油烟整治工作。

  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如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7年全年共淘汰黄标车11877辆,完成总任务(11305辆)的105.1%。持续开展高排放车辆道路抽检,交警、环保等部门在黄标车和高排放车通行的主要路段和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黄标车和高排放车的查处力度。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完成391项在建工程、工业堆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砂石堆场、干散货码头等项目扬尘整治。通过狠抓重点企业减排、控制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扬尘污染、整治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为我市空气质量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改善能力

  针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市积极启动了2017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通过严格区域环保准入制度、完善环境监管与监测体系、加强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等“组合措施”,提升了污染天气应对改善能力。

  在2017年度,全市实施VOCs总量控制和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新建VOCs项目按照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要求,分别实施差异化的准入制度。加强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控制,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以上必须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须满足超洁净排放技术标准。着力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出台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体系——东莞指数,对获得四星等级以上评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大力引导企业绿色转型。

  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配套资金采购社会监测服务,完善环境监管与监测体系,加大重点监管企业的监测频次。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21+2”监测网络基础上,基本完成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二期及凤岗、樟木头等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建设,持续完善监测体系。

  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环保气象部门会商,加强轻度至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力度,通过提前防范、事前削峰,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减少污染天气。同时,积极引导采取错峰生产等强化减排措施,增加重点污染源排查与监管力度,减少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影响,全年空气质量取得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