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叶珊)清明将至,我市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每到清明,也是山林防火的关键期。有的墓地在山林外围或边缘,有的前去扫墓祭祖者习惯放鞭炮,给山林防火带来潜在隐患。因此,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民发出清明文明扫墓严防山火的公开信,特别提出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扫墓。

  扫墓祭祖不要“火”

  公开信指出了扫墓祭祖不文明的现象和危害性:

  清明将至,我市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陡增,燃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加。然而,由于部分人不注意防范,这些传统祭祀方式已演变成森林火灾的最大隐患,清明时节成为我市森林火灾高发期,每年清明我市因扫墓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等用火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频发。

  为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东莞,森林防火指挥部特致信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扫墓、绿色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携手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清明节。

  公开信提醒市民,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和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市民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我市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引起火灾要负法律责任

  公开信提醒: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公开信提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