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快递送来一双大品牌鞋,穿上几天后,发觉不仅脚磨破了,鞋子已经快要开裂了!”因为已经穿过,“七天无条件退货”的权利也没有了!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会默默地自认倒霉,不再追究。在“6·18”铺天盖地网购促销之后,各种商品质量问题也开始凸显。网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或三无商品,应如何维权?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去了解一下。

  假货篇

  案情:买到假鞋商家拒不承认 消费者起诉

  去年9月,佛山的何先生在福建泉州一家淘宝店上,分三次购买了6双李宁牌运动鞋用于自己穿和组织活动,共花费768元,并通过支付宝软件完成支付货款。购买后,网店很快将货物发送到了双方约定位于禅城区南庄镇的收货地址。何先生收到货后,发现鞋子可能是假货。

  随后何先生将鞋子送到北京的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真假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产品属于假货。于是,何先生第一时间联系网店协商退款,却被网店拒绝。此后,何先生在淘宝网多次维权、投诉,网店虽无法提供正品证明,却仍然挂售该款产品。由于网店没有及时处理售后,系统自动退还了全部货款。

  今年初,何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店赔偿自己三倍货款共2520元,并承担维权费用550元,该550元费用包含了误工费100元、交通费100元、餐费100元、通讯费50元、检测费用150元和文件费50元等。

  ◆判决:

  网店卖假货被判三倍赔偿客户

  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何先生提供的淘宝网交易记录、物流信息记录及庭审陈述,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先生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欺诈为由提起诉讼,属买卖合同纠纷。

  网站商品信息介绍称售卖的运动鞋为李宁品牌运动鞋,但经鉴定,证明售卖的运动鞋为假货,故网店的行为属于销售假冒产品,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销售行为。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对原告的三倍赔偿请求予以支持。庭审中,何先生放弃了550元维权费用请求。最终,法院判决网店十日内向何先生赔偿3倍费用2304元。

  ◆案例点评:

  成功维权与完整的证据链

  律师认为,本案成功维权,完整的证据链是关键。何先生除了保留完整的交易的信息,更是通过与联系厂家,获得了非常重要的“假货”证据。

  厂家鉴定部门核对何先生提供的淘宝订单号等信息,认定该网点所经营的网店不是李宁公司官方授权店铺,而该公司并未开发设计该款式的鞋子。

  三无产品篇

  购包装标签不完整食品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去年,周先生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三盒大红袍茶叶,单价99元,总价297元。三天后,周先生收到货品,发票显示销售方为安溪县一家专业合作社。何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包装共三层,其中首层包装为大纸盒,无任何产品标识信息,二层包装为6个铁盒,无产品标识信息;三层包装为小袋装,印制相关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18个月保质期,但各个袋装均无生产日期的打码。同时,该商品说明书生产日期栏为空白。随后,何先生以网店销售无生产日期产品向产地相关部门投诉无果,随后将网店告上法庭。

  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周先生提供的发票、网购订单详情等证据以及庭审查明,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确认的事实,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茶叶作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成品属于预包装食品,涉案茶叶为预包装食品。

  经查实,案涉茶叶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销售商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告销售的案涉茶叶属于安全食用期间范围。最终,法院判决网店十日内向周先生退还货款297元,并向周先生赔偿2970元。

  ◆案例点评:

  微商销售商品要有完整标识

  该案例不仅给购买到标识不完整的消费者提供参考,对于一些从事网店经营的小商家如微店经营等,也极具借鉴意义。如果通过你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没有完整的标识,也可能面临着被起诉被赔偿他们十倍的可能。

  维权:

  网购纠纷诉讼费用并不高

  目前,网购中的假货问题,不少人对于诉讼维权敬而远之。佛山资深律师徐玉发介绍,消费者在处理网购这类纠纷中,起诉流程并不复杂,大多数网购纠纷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可在支付地发起诉讼。

  而从目前来看,网购纠纷都是自行起诉为主。消费者只需将情况写清楚,以及提供完整的证据即可,例如提供在佛山支付地的截图证明、包裹单的照片等,前往法院立案即可。徐玉发提醒,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则建议寻找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协助维权。

  而记者了解到,目前网购纠纷起诉费用不高,审理效率也非常高。以上文提及何先生购买到假鞋的维权为例,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审判,仅用约20个工作日。而在起诉费用方面,减半收取的总计受理费25元,胜诉的何先生只需支付4元,网店承担21元。

  提醒:

  记得使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

  当前,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及的消费方式。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为购买者提供了“后悔权”。根据新规,除了以下特别规定的几类商品外,消费者均可享受退货权利。

  值得提醒的是,7天内无理由退货或者换货从消费者签收之日起。为减免因冲动消费而导致的不必要损失,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合理使用这个退换货权利。而根据新规退费原则,邮费由消费者提供,建议消费者可增购运费险,以降低购买退货成本。

  专家指出,除合理使用退换货规则外,当遭遇到伪劣假冒产品时,消费者还应积极维权,可通过12315甚至法律程序的进行维权。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消费者积极维权,对促进网络销售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广报记者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