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当时她家里人反对,现在谢某芳肯定是我老婆。”

  7月8日凌晨,带走杭州9岁女童章子欣的一对租客在宁波东钱湖投湖自杀。看到新闻中提到女性死者名为“谢某芳”,广东化州人黄自强(化名)心中一紧。从警方公布的监控截图中,他没有认出那位中年女性。直到另一张更清晰的照片流出,他才确认,通报中的“谢某芳”正是自己曾经的女友谢某芳。

  7月14日中午,新京报记者在广东化州平定镇见到了黄自强。他自称从1992年开始与谢某芳谈恋爱,中间分分合合几次,恋情前后持续10年之久,谢某芳曾流过一次产,甚至为自己自杀过。

  黄自强透露,当初没能和谢某芳结婚,主要原因是自己父母早亡、家境贫困,遭谢家亲属反对。“她从家里拿出户口本要和我登记,她母亲就要死要活的。”

  黄自强认为,这段持续多年却未修成正果的感情,对谢某芳打击很大。据他了解,谢某芳的第二段感情遇人不淑,感情不好,还被男人“骗”了钱。

  2005年的一通电话里,谢某芳还在向他倾诉感情不顺。此后,两人失去联系。

  性格偏执,曾为初恋自杀未遂

  在黄自强看来,谢某芳性格有些偏执,对自己用情极深。

  20多年前,两人相识并开始交往。当时,黄自强18岁,谢某芳20岁,他是谢的初恋。谢某芳在东莞的工厂里做技术工人,一个月能挣到2000元,而当时的黄自强是客车售票员,月工资仅有300元。“一直都是我花她的钱,她从来没花过我的钱。”

  黄自强透露,当时谢某芳经常给他买各种名牌衣服,还打算买一辆三万多元的摩托车送给他,被他极力反对后才放弃。“她在自己身上不怎么花钱,但对我从来都很大方。”

  黄自强说,谢艳芳喜欢小孩儿,一个月挣2000多的时候,几个侄子的学费都是她在交。遇上亲戚家的小孩子,她也很乐意带他们去玩,去吃好吃的。

  黄自强自幼父母双亡,由奶奶抚养成人,家境贫寒。而谢某芳在家中有5个哥哥,备受宠爱,“像公主一样”,这段感情自然遭到了谢家人的强烈反对,谢母甚至扔石头赶过他。两人去看电影,几个哥哥会跑到影院把谢某芳抓回去。“后来她从家里拿出户口本要和我登记,她母亲就说把你拿去喂狗之类的话,要死要活的。”

  黄自强回忆,谢某芳性格有些偏执,自己大部分时候都顺着她。一旦两人吵架,他怎么哄都没用,但等谢某芳气消,反而会反过来哄他。

  得知谢某芳投湖自杀的消息后,黄自强本打算去协助认尸,后考虑到路程太远才作罢。“她的左手臂有5处疤痕,脖子上还有3处。”这是黄自强计划用来辨别尸体的主要依据。

  这些伤疤来自26年前。

  黄自强回忆,1993年农历六月份,有一次谢某芳问自己爱不爱她,语气有点凶巴巴的,“我就故意逗她说不爱,她立马跑进屋里”。 尾随其后的黄自强赶到时,谢某芳已经用剪刀刺伤了自己的手臂,鲜血横流,脖颈处也有伤口在流血。他手忙脚乱地按住止血。

  谢某芳被送到医院救治,医生告知,脖子上的伤口只差两毫米就会伤到主动脉。当天,谢家人还曾报警,不过,警方听取陈述后认定为家庭纠纷,不予立案。

  那时,黄自强已经和谢某芳住在一起。当天,黄自强怕回去尴尬,一直到凌晨两点多,他才悄悄回到家门口,让他意外的是,谢某芳正坐在屋里等他。

  黄自强回忆,发生这次意外后不到10天,谢某芳的伤口还没养好,就回到东莞继续打工挣钱。此后,两人分开过一段时间。

  1994年,因为感到与谢某芳结婚无望,黄自强与现任妻子结婚。“她知道后放出狠话,说一定要杀了我。后来1995年我们又在一起的时候,我问她,你不是要杀我吗,她说爱我爱得太深,不舍得。”

  黄自强成为有妇之夫后,谢某芳仍不愿放下感情。黄自强称,当时谢某芳曾想让他离婚,被拒绝后仍愿意以第三者的身份维持关系。婚外情期间,谢某芳怀孕。

  “她当时说过这个孩子对她很重要,问我能不能一个月给孩子1000元抚养费,能就留下,我当时真的没这个能力。”两人最终决定将孩子打掉。黄自强说,怀孕三个多月时,谢某芳一个人去堕了胎。

  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直到2003年谢某芳有了下一任男友后才结束。

  看到新闻后,黄自强连续几天夜里躺在沙发上睡不着,不停地刷关于此事的新闻。“她跟男的一起自杀我就想不明白,而且衣服还绑在一起,如果是她自己一个人自杀,我百分之百相信。”黄自强对新京报记者说。

  从不缺钱的人到骗钱的人

  谢某芳的第二任男友黎清华(化名)也是平定镇人,两人最早相识于一家熟人的糖水店里。和谢某芳在一起时,黎清华离过一次婚,和前妻有一个5岁的孩子。

  在黄自强眼中,黎清华这个人不靠谱,“他总说自己有什么大工程,但其实什么都不是。”黄自强说,1994年,黎清华曾向自己的妻子借钱,“借7000,说过一阵子就还2万。”两人觉得他是骗子,便没有借。

  后来,他通过谢某芳的堂妹得知,黎清华以投资为由,“骗”了谢某芳十几万元。这些钱中一部分是谢某芳从她的哥哥处借得,为了还钱,谢某芳加班打工,“过得很惨”。

  7月14日下午,人在广州的黎清华通过电话接受了新京报记者采访。黎清华告诉记者,谢某芳被他骗十几万一说并不属实。他坚称,实际金额只有两万多元,而且并非“骗”,只是“借”。

  按照黎清华的说法,当年他跟着一位曾姓老板承包建筑工程,本钱不够,谢某芳同意拿出两万多元“帮忙”。黎清华透露,谢某芳借他的这两万多元中有五千元是从她大哥处借来,“剩余的应该是她自己打工挣的,但具体我也不清楚。”

  黎清华说,这笔钱原计划几个月就能还,后来项目出了问题,曾姓老板一直未能还钱,他自己跑前跑后也没有得到报酬,“最多每次只拿到几百块的零花钱”。该曾姓老板后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1年。

  7月1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通过查询相关判决书证实,上述曾某确因以虚假合同骗取40万元工程保证金,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判决书中披露的案情并不涉及黎清华和谢某芳。

  黎清华承认曾在交往期间找谢某芳要过钱,“少则一两百,多则一千多,但加起来最多也就三千多块。“

  两人的感情从2003开始,最终只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并未结婚,2005年左右,两人分手后不再联系。

  与黎清华交往期间,谢某芳私下仍和黄自强保持联系。黄自强回忆,谢某芳曾多次在电话中倾诉自己感情不顺,和黎清华经常吵架。在他看来,谢艳芳从一个不缺钱的人变成“骗钱的人”,或许和第二任男友有关。

  在2005年的一通电话里,谢某芳还是在抱怨自己过得不好,这次通话后,两人失去联系。后来,黄自强多次向人打听谢某芳的下落,但始终没有音讯。

  据杭州警方7月14日发布的通报,2005年,谢某芳经人介绍与梁某华共同生活至今,未办婚姻登记,两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股票股权,近两年来多次以欺骗手段向亲友骗取钱财,用于旅游及日常生活。由于两人诈骗行为已持续多年,其通过实施诈骗满足日常开销的状况越来越难维持,自杀前银行卡余额加现金仅剩31.7元。

  7月13日,在平定镇采访时,谢某芳的大哥谢信玉告诉新京报记者,8年前,谢某芳曾以买房为由,骗走他一位弟弟种菜攒下的三十余万元。“后来我母亲生病,她问我们几个哥哥一人要五千元,说是到美国买药,我们没给。”

  此前有媒体采访了一位曾和梁、谢二人共同在泸沽湖旅游的“驴友”,该驴友称,短暂相处几天后,梁经常给她发旅游视频,后来向她借钱,但被她拒绝。

  7月14日,谢信玉带新京报记者来到自家老宅前。最右边的一间屋子曾属于谢某芳,门上贴着红底金字“五福临门”,房屋如今已闲置多年。谢信玉说,按照当地风俗,她的遗体将由男方家属处理。

谢某芳的大哥谢信玉站在原本属于谢某芳的老宅前。谢某芳的大哥谢信玉站在原本属于谢某芳的老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