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王彪 张峰)“小区公共花园是属于业主的,商铺凭什么拆我们的!”日前,江北唐宁公馆小区业主因为小区门口的花池、喷水池等公用设施被商铺方违规拆除倍感闹心。业主孙绍武在惠州市住建局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介绍,开发商在出售商铺私自与商铺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商铺在经营时可以自行拆建小区外围原有的建筑物,这也使得商铺不顾业主的反对就将花池等强行强除。

  孙绍武介绍,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小区的外围及小区内部的公共花园等公共部分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按照规划许可建设且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报批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现在开发商及商铺所有人,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也没有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就在小区强行进行违规拆建,这严重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他表示,开发商将业主共有的产权物业私自许诺商家拆除,这本身就是违规的。

  值得注意的是,市住建局针对这一事件也给出了回复。该局首先对于唐宁公馆小区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调整规划方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了确认。同时表示,根据《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这也意味着当前该小区出现的拆建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违规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