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惠来县神泉镇澳角村渔民吴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因为“山竹”、“百里嘉”台风期间不听政府指令进港避险,会被揭西县公安局处以五天行政拘留的处罚。据了解,惠来县在这次防御台风期间,对拒不执行政府避险指令者,实施法律制裁,这是至目前在广东省唯一一例。

  9月11日,省、市、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和渔排作业人员于9月11日22时前全部撤离或回港避风。

  揭西县海洋渔业部门接通知后,于9月11日15时通过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指挥平台向全县渔船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并要求渔船于应在9月11日22时前回港避风;随后,在11日16时48分再次通过中国移动短信通系统向全县渔船发送信息,要求全县渔船在规定时间内回港避风。

  至9月11日晚,省、市、县通过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指挥平台发现粤惠来渔43046渔船仍在海上作业。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渔船和渔民的安全,惠来县海洋渔业部门想尽一切办法,通知粤惠来渔43046渔船要立即回港避风。从11日下午开始,粤惠来渔43046渔船船长吴某某多次接到渔船要立即回港避风的通知,吴某某认为10日才出海生产,如果现在回去要亏损油费,就一直继续在海上作业到13日凌晨3时30分才返到神泉港,当粤惠来渔43046渔船驶至神泉港口门处时,渔政执法人员立即将渔船查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最终,吴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