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在微信群内发布了一段恶意侮辱性言论的视频,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

  11月23日20时30分左右,揭东交警大队的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有人通过微信群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吴某某。11月28日15时50分驾驶员吴某某被传唤到揭东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民警调查发现,当天吴某某驾驶一辆黑色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206国道新亨路段仙美路口时,用手机录制了一段侮辱交通警察的视频,并发布在微信群广泛传播,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截至2018年11月28日, 未查询到吴某某办理驾驶证信息。

  经查询,吴某某“未取得驾驶证还驾驶机动车(非汽车类)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由于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对其父亲购买车辆给未取得驾驶证儿子驾驶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环境清朗文明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对民警和法律权威的不尊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言语之快,而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来源:揭东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