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粤清风网刚刚通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廖东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廖东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案谋私,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廖东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州日报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