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主犯被判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袁文瑛、梁月婷报道:他们在肇庆疯狂制作、销售病死猪肉,然后销往佛山、广州等地,自己却“从来不吃自家收购的猪肉”。记者今天(4月29日)从肇庆市高要区法院了解到,蔡某伙同他人非法制售大量“病死猪肉”牟利案经该院审理后,主犯蔡某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至3千元不等的罚金。
臭水横流的脏乱工场,臭气熏天的冷冻室、发黑发涨的冻肉、变质的猪内脏……这是蔡某等人的工作场景。2014年,蔡某等人在上述非法生猪屠宰点,买来斧头、锯骨机、砍骨刀等屠宰工具,他们分工明确:蔡某负责收购病死猪及销售屠宰好的病死猪,雇请多名工人对收购回来的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死猪进行屠宰和分割,经去猪头、猪皮、猪内脏等初加工后销售给赵某等人。
赵某经与他人密谋,从蔡某处购回已经初加工的病死猪肉后,由李某等十多人,在其非法屠宰工场内,对病死猪身进行拆分加工,随后,由郭某、江某在另一工棚内,对拆分好的病死猪肉进行包装、冷藏等进一步的细加工,然后再由赵某等人负责,用五十铃小汽车把一箱箱冷冻的病死猪肉,销售到佛山、广州等地。
经查,蔡某等人经营的病死猪肉加工工场生产、销售病死猪的收入共有人民币三十多万元。
肇庆市高要区法院对蔡某等2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该院审理的首宗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
在法庭上,被告人蔡某等2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不过,有趣的是,当审判长询问法庭上的各个被告人“你自己会不会吃这些问题猪肉”时,被告人都表示:“自己从来不吃自家收购的猪肉。”
肇庆市高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等23人无视国法,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各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能坦白认罪,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据此,为维护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对被告人蔡某等23人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