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涉嫌挪用资金逾9亿元、职务侵占1370万元,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一案今天起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 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同时被审理的还有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助理陈严涉嫌挪用资金罪。截止记者发稿前,该案仍在审理中,预计庭审需要两天完 成。

  据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4年8月期 间,雷士控股公司聘请被告人吴长江为雷士控股公司总裁,同时聘请吴长江担任世通投资公司董事长、香港雷士公司董事长、雷士中国公司董事长。在此期间,吴长 江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经过雷士控股公司授权及经过雷士中国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雷士中国公司位于三所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 并伙同其前妻吴某(另案处理)安排时任雷士中国公司董事长助理的被告人陈严与孙某(另案处理)携带雷士中国公司公章到上述三家银行办理质押担保贷款相关手 续;

  同时,吴长江通过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江特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分别以这些公司为贷 款主体,利用雷士中国公司保证金作为担保,由孙某伪造购销货物合同,在没有实际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向上述三家银行先后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90162 万元。

  被告人陈严在明知雷士中国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是 为吴长江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借款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公司公章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吴长江等人为上述五家公司质押担保贷款办理相关手续。雷士中国公司为此先后 出质保证金总额人民币92388万元,所贷款项由被告人吴长江支配使用,用于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雷士大厦”项目建设等。

  此后,由于被告人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三家银行将雷士中国公司的人民币55650.23万元保证金强行划扣,造成雷士中国公司巨额损失。

  另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长江分别于2014 年、2011年期间两次职务侵占金额达1370万元。其中,2013年10月,被告人吴长江利用担任雷士中国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郭某涛(另案处 理)以雷士中国公司的名义向重庆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另案处理)出具允许冲抵重庆公司拖欠惠州雷士公司货款的《证明》,由吴某某将重庆公司拖欠惠州雷士 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通过重庆公司的账户汇至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当天由山东雷士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汇至深圳市某运进出口有限公司账户,后 由深圳市某运进出口有限公司汇至深圳市某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账户,用于偿还吴长江于2012年向叶某某所借的个人借款。破案后,上述人民币1000万元未 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