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凤祥)日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新版《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于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都有明确规定。如,要求申请公租房的本地户籍人员,其收入须在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如果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放弃安置结果并选择重新轮候的,每次将扣50分;同时,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可加10分。

  收入要求▶▷需在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

  《规则》中明确要求,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对于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政策管理的申请人,其准入标准按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在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人士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及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住房,其建筑面积及套内面积均纳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有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政策倾斜▶▷落户中山时间越久计分越高

  在轮候规则方面,中山市户籍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轮候打分标准,包括人均住房面积评分、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评分、在中山市落户年限评分、家庭人员结构评分等几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各自的评分规则。

  以人均建筑面积评分规则为例,总共分6个档次积分,无房户记30分,随着人均建筑面积的不断递增,分数则依次递减,当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套内面积9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分数最低,计5分。

  而在中山市落户年限评分方面,从落户时间算起,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落户中山时间每满1年累计1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20分。

  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轮候打分标准按照《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执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则分类进行计算,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轮候安排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