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王洋、张琳琳)记者昨日从湛江海关获悉,湛江海关查办的“1·23”特大团伙走私香烟案10月18日已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主犯孙某某及孙某丙、李某某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二年和十三年;另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经法院认定,自2012年10月起到2014年1月期间,该走私团伙共走私香烟一千余万条,案值10.8亿元,涉案人数多达14人。
据了解,该案是湛江海关联合南宁海关开展跨区情报经营取得的成果,在广州海关、湛江市打私办等执法部门配合下,出动海关、公安、武警130人次,与南宁海关在两省区(广东、广西)三市(湛江、广州、南宁)同时开展抓捕行动,一举端掉以湛江李某某、广州孙某某、广西防城官某某、杨某某等为首的数个长期盘踞在中越边境、粤西、珠三角地区的走私香烟犯罪团伙,彻底摧毁了一条集“境外订货、走私入境、跨区运输”一体的跨关区走私链条。
据湛江海关关员介绍,该案涉及走私时间跨度长、密度大,走私过程组织严密,责任清晰,呈现专业化特点。同时,犯罪团伙具备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海关侦查取证困难极大。对此,关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和侦查方向,攻坚克难,顺藤摸瓜,实现两次扩案。该案的成功侦办,打击了香烟走私通道,树立了二线封堵的成功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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