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2月,一则银行新规生效了: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到账,24小时内可撤销。但很多人旋即反映称,转账撤销虽然对于遏止诈骗有效,也随之产生了一些新骗局。

  新骗局是怎么回事?举例来讲,A跟B说,“我需要现金,你给我100元,我用ATM转给你100元”。A为了证明ATM转账有效,可以让B旁观操作或者截图旁证,而B如果给了A现金,A却可以去申请退款。这个推演场景,可以应用到大量的虚拟交易中,因为很多人会把转账截图误认为是实际到账。

  这个骗局并不高明,却具有可行性。有人要问了,真有那么简单?我们不如从规定查起,“24小时内可撤销”的规定,来自银发〔2016〕261号文件,这是一份题为“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其中在第二大条“加强转账管理”,明确“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规定是实实在在的规定。在预设中,它可以对打击电信诈骗释放出相当威力,这取决于“24小时后到账”的运作前提。如果A因被诈骗给B打款,24小时内他想清楚了,当然可以选择拿回这笔钱。但是拿回的方式是不是“撤销”,可以说有疑问。其实,银行能对证的信息,是通过和A进行时间、金额询问对比,来确定申请人就是打款人,仅此而已。至于申请人的撤销有没有正当性,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别以为“打款人可撤销打款”天然正当。在以往,传统银行交易和第三方交易都没有赋予打款人“撤销”权利,是因为干扰信息太多、难以判定真伪。正如文章开篇所举例,一旦豁开了转账撤销的口子,相当于容忍人们随意反悔,将有可能彻底打乱交易流程。在过去,因为无法确定人们的撤销诉求是否正当,常用的手段即为“申诉”,申诉有申诉的好处,它相当于将钱款“冻结”,经过观察论证作出最后结论,决定是否返款给打款人。

  “转账撤销”之所以出了漏洞,正在于它忽略了这样一个动态阶段,而过于轻信申请人的一面之词。再推究,根源在于它将重点放于电信诈骗,而忽略了一般应用情景。实际上,电信诈骗这种情景和一般应用情景很难区分,还是以新规为例,至少存在这几种纰漏:1)转账撤销适用于所有ATM交易;2)转账撤销适用于所有ATM交易发生金额;3)转账撤销可以通过柜台申请较容易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安能辨他是诈骗?又怎能认清正当与否?

  因此,可以采取的方式是申请冻结。由银行来核定是不是电信诈骗,是就可以退款,不是就不能退款。但这样做的问题,相当于把核定成本转嫁给了银行,银行有没有动力做这件事,有多大的实操性,也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这都要新规给出回应。具体到大众来说,应该提高防范意识、有效甄别判断。那些容易上当受骗的人,显然既有对新政完全不熟悉的群体,也有个体防范意识比较差的群体。但其实,只要抓住一个重要前提,就能有效应对此类新骗局,这个前提信息是明确的——转账不等于真实到账,千万不要轻信转账截图的有效性!但是要让所有人一下都接受这个信息,恐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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