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潮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卢淳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卢淳杰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或升迁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接受和免费使用他人提供的建材和小汽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占用市政府周转房归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淳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淳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6月,省纪委披露,卢淳杰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当年10月,省人民检察院披露,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卢淳杰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卢淳杰,现年49岁,曾历任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中共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南澳县委书记等职;2008年9月后,任潮州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7月后,任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3年9月后,任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14年8月后,任潮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2015年2月后,任中共潮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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