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厅官受贿2000多万获刑12年,身后有俩“最佳拍档”
[编辑/王梅梅 统筹/陈威]据人民网消息,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陶淑菊涉嫌受贿犯罪案,一审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从判决认定中看到,陶淑菊担任市长期间,长期伙同丈夫非法收受企业贿款;在陶淑菊被立案审查几天之后,与其长期搭班子的市委书记就被逮捕。
陶淑菊落马时间线
2016年4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原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对陶淑菊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7年1月11日,陶淑菊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7年4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6日,据中纪委官网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陶淑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陶淑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允许、纵容其丈夫在陶淑菊管辖的地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活动并谋取私利,非法占有其工作单位的财物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陶淑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陶淑菊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陶淑菊伙同丈夫受贿超2000万获刑12年
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陶淑菊涉嫌受贿犯罪案,一审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判决认定,陶淑菊利用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与其丈夫接受他人请托,为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伙同其丈夫非法收受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353.1623万元、50万元,3笔共计人民币453.1623万元;非法收受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美元247.1623万元(折合人民币1519.0805万元)、美元40万元(折合人民币242.4335万元)、人民币351.692万元,两笔共计人民币2113.206万元。
法庭以受贿罪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共同受贿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陶淑菊未提出上诉。
与其长期搭班子的书记先后落马
2016年10月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原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正厅级)决定逮捕。此时据陶淑菊被立案侦查仅仅过去5天。
2017年10月10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王学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王学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审批、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大白新闻从其公开简历中看到,2011年3月至2016年9月,在王学丰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期间,陶淑菊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此前据媒体报道,上述二人在长期搭班子期间,关系紧密,出席公务活动常形影不离,“能见到书记的活动,几乎都能见到市长”。有指责声认为,两人执政期间资本吃矿产、吃房产甚是凶猛。[资料来源:中纪委官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最高检、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 GD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