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深,万家灯火

  下班回家是一天中最开心的时刻

  而一场意外

  让一对夫妻严重受伤

  半个月后,夫妻二人阴阳相隔!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21日21时7分许,邓某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沿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坪山大道6107号路段时,该车车头前部与由雷某靠驾驶正在变更车道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蒙某梅)右后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雷某靠、蒙某梅受伤及车辆损坏。

  接到报警后

  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1.机动车驾驶人情况

  1。机动车驾驶人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民警对机动车驾驶员邓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及验毒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邓某未有涉嫌酒驾及毒驾行为。

  2。事发路段交通环境

  事故现场路面完好,干燥沥青路面,单向路宽为14.40米,道路路侧由金属护栏隔离,道路中央由绿化带隔离,事发时交通流量较小,道路通畅。

  事发路段白天路况▼

事发路段夜晚路况▲事发路段夜晚路况▲

  路侧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

  事故发生时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横穿马路

  现场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

  进行下一步调查

  从视频中可见

  二轮电动车从路口处掉头

  正在变更车道,向前行驶

而就在此时

  而就在此时

  后方一辆直线行驶的机动车靠近

  瞬间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危险一触即发……危险一触即发……

  据调查,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客为夫妻关系,二人在事发路段附近上班。事发当晚,俩人于21时许下班,雷某靠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准备回家。

  结束了一天的劳作

  夫妻俩终于可以回家休息

  可没想到,一个意外

  让这个家庭从此破碎!

  2019年4月4日噩耗传来,电动车驾驶员雷某靠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事故仍在深入调查中……

  事发时间之短令人来不及反应

  而事故背后的原因却引人深思

  如果,电动车没有横穿马路

  碰撞也许不会发生!

  如果,电动车驾驶员、乘客

  都佩戴了安全头盔

  伤亡是否可以减轻?

  ……

  结果我们无从得知

  但这样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

  交通安全意识需时刻在线

  出门在外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各行其道很重要!

  都说电动车是“肉包铁”

  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安全头盔能保命!

  头盔对于非机动车骑行者来说

  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为减少和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深圳交警严查骑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正确骑行电动车!

  骑行电动自行车

  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一、上路行驶请走非机动车道,未机非隔离的路段请靠右行驶;

  一、上路行驶请走非机动车道,未机非隔离的路段请靠右行驶;

  二、驾乘人员请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尾部配备夜间反光标志;

  三、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横穿、不突然变道;

  四、不违规载人(只负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

  五、过路口请走人行横道,注意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

  六、限行时段、路段,不得行驶;

  七、遵守交通标志指示,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许多事故本可以避免

  却因侥幸心理作祟

  漠视交通法规,无视安全驾驶

  一步步走进危险区

  车祸猛如虎,切莫拿命赌

  您的安全,是全家人的牵挂!

  来源:深圳交警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