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深,万家灯火
下班回家是一天中最开心的时刻
而一场意外
让一对夫妻严重受伤
半个月后,夫妻二人阴阳相隔!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21日21时7分许,邓某驾驶粤B号小型轿车沿坪山区坑梓街道坪山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途经坪山大道6107号路段时,该车车头前部与由雷某靠驾驶正在变更车道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蒙某梅)右后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雷某靠、蒙某梅受伤及车辆损坏。
接到报警后
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1。机动车驾驶人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民警对机动车驾驶员邓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及验毒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邓某未有涉嫌酒驾及毒驾行为。
2。事发路段交通环境
事故现场路面完好,干燥沥青路面,单向路宽为14.40米,道路路侧由金属护栏隔离,道路中央由绿化带隔离,事发时交通流量较小,道路通畅。
事发路段白天路况▼
路侧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
事故发生时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横穿马路
现场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
进行下一步调查
从视频中可见
二轮电动车从路口处掉头
正在变更车道,向前行驶
而就在此时
后方一辆直线行驶的机动车靠近
瞬间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据调查,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客为夫妻关系,二人在事发路段附近上班。事发当晚,俩人于21时许下班,雷某靠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妻子准备回家。
结束了一天的劳作
夫妻俩终于可以回家休息
可没想到,一个意外
让这个家庭从此破碎!
2019年4月4日噩耗传来,电动车驾驶员雷某靠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事故仍在深入调查中……
事发时间之短令人来不及反应
而事故背后的原因却引人深思
如果,电动车没有横穿马路
碰撞也许不会发生!
如果,电动车驾驶员、乘客
都佩戴了安全头盔
伤亡是否可以减轻?
……
结果我们无从得知
但这样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
交通安全意识需时刻在线
出门在外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各行其道很重要!
都说电动车是“肉包铁”
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安全头盔能保命!
头盔对于非机动车骑行者来说
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而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为减少和预防涉及电动自行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深圳交警严查骑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正确骑行电动车!
骑行电动自行车
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一、上路行驶请走非机动车道,未机非隔离的路段请靠右行驶;
二、驾乘人员请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尾部配备夜间反光标志;
三、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横穿、不突然变道;
四、不违规载人(只负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
五、过路口请走人行横道,注意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
六、限行时段、路段,不得行驶;
七、遵守交通标志指示,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许多事故本可以避免
却因侥幸心理作祟
漠视交通法规,无视安全驾驶
一步步走进危险区
车祸猛如虎,切莫拿命赌
您的安全,是全家人的牵挂!
来源:深圳交警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