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天军
在不久的将来,深圳街头可能会看到悬挂着特殊号牌的无人驾驶汽车。3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公室。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
拟发放地方专属号牌
当前,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的是准入管理制度,智能网联汽车无相应准入标准,就无法列入汽车产品目录、无法销售、无法注册登记,也无法像传统汽车一样上路行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准入条件豁免制度。即:规定相关部门根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并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团体标准。符合产品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特区范围内销售、登记、上牌。同时,借鉴美国、欧盟对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原因无法满足现行机动车产品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实行相关准入条件豁免制度的经验,规定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深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公布前,智能网联汽车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条件的,实行产品相关准入条件豁免制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智能网联汽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特区道路行驶。鉴于国家目前尚无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专门号牌,对经登记的智能网联汽车发放的是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地方专属号牌,该专属号牌应具有一定辨识度,易于公众识别、方便执法监督。
已发放测试牌照14张
根据国家《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有关不同等级智能网联汽车执行部分或者全部动态驾驶任务时的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驾驶人,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征求意见稿》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的网络及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及义务作出了规范:禁止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隐私、信息,禁止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
据了解,目前深圳已在全市9个行政区域(除罗湖区和深汕合作区)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里程144.69公里,发放道路测试牌照14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达18638公里,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编辑: 宝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