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清远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记者昨天在佛冈县法院获悉,近日,佛冈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谭某芳司法救助金5000元,成为全省首单出单。目前,法院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冈支公司就“执行救助险”签约,进一步创新执行机制,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

  佛冈法院介绍,2016年10月,案发当事人谭某姑、刘某琴与众被告在佛冈汤塘镇脉塘村委会荣埔村被告谭某宁的新建房屋处因土地纠纷发生激烈争吵。其间因谭某姑、刘某琴动手拔除谭某宁的在建房模板,被告谭某宁从地上拾起一把柴刀砍向谭某姑,谭某芳见谭某宁持刀向其父亲谭某姑砍去,就用右手阻挡谭某宁砍来的柴刀,被砍中右手,并被柴刀割伤。事后,原告被送院救治,去年6月,原告谭某芳委托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人即谭某芳右手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佛冈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谭某宁持刀致人轻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12万多元给被告谭某芳。

  2018年1月,佛冈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依法采取了查询等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谭某芳自受伤后未获得任何的赔偿款,且因伤患失去基本生活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导致生活困难,且还需后续治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经佛冈法院合议庭合议,一致同意对谭某芳给予5000元的司法救助,佛冈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谭某芳司法救助金5000元。

  据悉,该笔保险款赔付是全省首单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