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张艺谋讨要《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1500万片酬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三中院二审落槌。判决结果出现“大逆转”,三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新画面影业公司(简称新画面公司)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246万余元。
一审中,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他与新画面公司、安乐公司共同签订了《协定备忘录》,约定作为《三枪拍案惊奇》的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其中,张艺谋应分得至少1500万分成款,但一直未拿到分成款。新画面公司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称已分13次向其妻子支付1253余万元。而张艺谋说,这是其他影片的片酬。
去年9月15日,朝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新画面公司给付张艺谋1500万影片《三枪》的分成款。新画面影业不服上诉。
今日,该案在三中院二审开庭。双方继续纠缠这1200多万是其他片酬还是《三枪》分成款的问题。新画面公司表示,这些钱并不包括张艺谋导演的《英雄》等影片的酬金。从时间看,《三枪》2009年12月上映,2010年初结算票房收入,分成时间在2010年,时间吻合,钱数与支付给安乐公司的分成款一致,且《英雄》等的劳务报酬都给过了。
经过近3个小时庭审,三中院撤销了一审宣判,判决新画面公司给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236.36万元,驳回张艺谋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