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升级正在不断提速,消费者对消费安全和消费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消费者,如何在浩繁的商品信息中辨别真伪?如何保证不受不安全产品的侵害?如何发现性价比更高的好产品,避开名不副实的差产品?
2017年《消费者报道》3·15发布会即将举行,以“产品的真相”为主题,围绕消费品质与安全,以数据揭露产品安全背后的真相,和消费者一起关注消费问题。
在3·15发布会视频上线之前,本刊从2016年收到的数万件大大小小投诉中整理出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给消费者一个参考。
年度经典案例九:公寓变办公,卖房变租房,佛山1700名业主被骗!
投诉时间:2016年12月
投诉品牌:佛山丽日广场
投诉事件:开发商将办公性质的房产当作住宅用途的商品房售卖,并隐瞒了32年到期后将被村委会无偿收回的合同信息。花钱买来住的房子如今被告知只能用来办公,业主们意识到自己可能遭受了消费欺诈,回顾购房经历,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会发现,这或许原本就是一个陷阱。
最新进展:1月16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消费者报道》从佛山市南海区信访局了解到,业主可与佛山市丽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合同撤销。
毫无征兆 1700套公寓突然成写字楼
若不是南海区住建局发现丽日广场的销售大堂内没有公示广场内房产将被村委会无偿收回这一条款,并责令开发商将这一实际情况进行公示。这件事或许还会被隐瞒到2045年才会被业主发现。
2016年12月22日,《消费者报道》来到丽日广场销售大堂,墙壁上蓝色背景的公示牌上写道:“根据《关于加强非住宅用地管理的意见》及《规划条件》的规定,本项目不准在商业、酒店、办公及配套建筑内建设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SOHO办公、产权式酒店等有居住功能形式的用房。”备注内容还讲到,该项目的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为住宅用途
然而不少业主以为买了套居住用的公寓,却不知实为写字楼。有业主向《消费者报道》表示:“丽日当初在宣传及签合同时都说这些房子是办公居住两用。”
“我们买房子也是用来住的,现在只能用来办公,我们怎么会用得着?这么一个广场建设了1700多套办公室,想想都是不可能的。”业主埋怨道。
得知自己所买房子仅能用来办公后,业主们开始收集开发商先前对丽日广场进行的有关“公寓”的宣传。丽日广场的官方微信“丽日广场”在2016年5月17日发布的一篇名为“丽日广场最火爆户型!”的文章中,明确说明广场内所售房产为“单身公寓”。
有业主向《消费者报道》展示了丽日广场当初宣传的传单。在传单的左下角,“量身定制办公与生活空间”的字眼十分醒目。而从房屋规划图看来,床和浴室的设计也十分明显。
蔡姓业主告诉“我一次性在丽日广场买了两套公寓。打算等年纪大了可以把广州的房子留给孩子,自己搬到广场公寓住。另一套可以用来收租金。都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了,现在告诉我这房子不能住,只能办公,放谁都接受不了。”
12月24日,本刊进入广场内的房屋现场发现,部分房屋已经完成装修。装修工人向《消费者报道》详细描述了房屋内床铺和浴室的位置,装修规划为居住用,并非办公。
值得一提的是,在有关部门验收工程时,施工方将浴室处的低凹处用水泥进行了填补。而在实际装修时,装修工人再将水泥全部挖出。浴室的墙壁是在工程验收之后,由装修工人进行堆砌的。
这一动作被业主解释为,工程确实是以办公标准验收的,而在水泥填补的地方设计下水道、热水管道等设施掩盖不了房屋就是用来居住的。
买房变租房 29年后将被村委会无偿收回
除了买来的房子不能住,同样令业主难以释怀的还有房子在29年后还要被村委会无偿收回。
上述公示牌讲道,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权属人对土地上房产的持有年限不超过本宗土地的出让年限,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无偿收回。”
业主感到纳闷,合同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贷款也能顺利发放,房产证也有,所有的文件和流程都和购买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一样,为何自己的房子到期后就要被无偿收回呢?
本刊了解到这与广东省特有的“三旧改造”改造模式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不仅能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又能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多赢。
据相关合同显示,丽日广场的土地属于南海区桂城街石(石肯)村一村东股份合作经济社(下文简称:经济社)所有。
为求证真伪,《消费者报道》来到经济社。经济社社长庞次联告诉:“丽日广场的土地是经过经济社全体超过1000名股东集体投票表决出让给丽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是经济社出让的唯一一块土地。”
至于到期后是否有其它办法。庞次联说:“无偿收回是肯定的,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到期后,需要经过我们经济社全体代表集体表决决定。若是业主还想继续使用,可以与我们经济社签租房合同。”
写字楼当公寓卖 开发商或涉合同欺诈
12月24日,本刊致电该广场销售处,销售人员称广场的房子已经全部卖完。事件被曝光后,广场内的房子或已停止销售。在销售大堂看见一份贴出的房屋售卖情况,实际上仍有部分房子尚未卖出。
开发商方面拒绝了采访,在此前接受其它媒体采访时,该公司一名岑姓经理讲道:“产权到期后,确实是要归还土地的。到时候开发商可以和政府出面一同扭转这一局面。”
业主认为,在购房前对“无偿收回”一事一无所知,开发商就是销售欺诈。对此,该岑姓经理解释道,这有可能是销售的行为。
《消费者报道》从一份业主与销售人员的对话录音得知,销售人员也感到委屈。销售人员表示:“当初开发商和我们说一切手续都是正规的,现在就把责任推给我们,连佣金都还没给,我们也在找他们。”
究竟开发商是何方神圣?
根据调查,丽日广场的开发商“佛山市丽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6个法人股东,一个为广东丽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其余5个均为佛山市当地企业。目前的法定代表人名为赵正。
业主惊觉受骗
上述岑姓经理表示,当初的签约合同都写得明明白白,业主要是觉得有消费欺诈,可以走法律途径。
业主仔细查看了购房合同发现,开发商对此事早已埋下伏笔。从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文件中,可以看到,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这说明,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已然知道房子的用途是用来办公的。
但业主有苦难言。数名业主向《消费者报道》表示,“丽日广场的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我们对此不太了解。签约合同时,销售让我们都写办公用途,称办公用途的房子可以用来办公,也可以用来居住。若是只写居住,就不能办公了。”
该房产既可以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走正常的商业贷款,而且业主也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切的手续都和购买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一模一样,业主对此并没有太在意。这一疏忽,让业主如今的维权陷于被动。
浙江省五联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法和房地产法的律师张东伟评论此事道:“销售是代表开发商的,开发商将责任推给销售是不成立的,其行为最终还是得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有趁购买者不懂法进行恶意欺诈的嫌疑。”
对于合同上写明“办公”不能居住一事,他认为这是开发商故意误导,导致消费产生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业主们可以有自知道被欺骗后一年期限的撤销权。
了解完事件经过,张东伟认为在证据上,开发商是有利的。他建议业主可以推荐代表人聘请律师进行维权。
得知丽日广场将办公用途的房子当作居住用途进行宣传销售后,南海区国土局再次强调:“不得以商品住宅、公寓等带有居住性质的名义进行违规宣传、销售。”
而此时,丽日广场的大多数房子已经售卖出去。一面是开发商及销售隐瞒房产实际信息,一面是业主认为被欺诈要求退房,南海区推进“三旧改造”的改革方案在丽日广场项目上遇到了棘手的难题。
信访业主可退房退款!
1月16日,该事件有了新进展。《消费者报道》从佛山市南海区信访局了解到,业主可与佛山市丽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办理合同撤销。
在2016年11月,遭到业主集体维权的开发商曾发公告表立场:不退房、不退款,并称业主的维权行为是“无休止的闹访”。
开发商一改之前的立场或许和南海区法院主持下的庭下调解有关。据知情人士透露,1月16日,在法院主持下,4名业主和开发商达成了庭下调解。开发商同意了业主的退房退款诉求。截至目前,法院共受理了十余名业主的诉讼请求。
达成调解的第二天,开发商公布了退房退款方案。方案讲道,对于一次性付清房款或银行按揭的业主,开发商将协助业主办理退回物业维修资金、契税,在撤销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房款。而对于已经装修完选择不退房的业主,开发商承诺按月租金平层40元/m2,复式45元/m2包租5年,而装修费需由业主自行承担。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天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办理合同撤销。从其手中的可退房名单能够看出,当天可退房的业主人数大致百余人。
据了解,1月19日可以办理退房的业主为此前在信访局进行登记的和已经走法律渠道的业主。粗略统计,目前,已至少有30名业主向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工作人员称:“要退房的话,得先到信访局登记。”面对关于“今天去信访局登记什么时候能退房?”的问题,对方回答:“没那么快,可能得等到年后了,等通知吧。”
从开发商公布的方案名称可以看出,目前能退房的业主必须先到区信访局进行登记,然后由信访局将名单转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再通知业主前去办理合同撤销。
不少业主对此表示疑惑:和丽日签的合同,为什么要到信访局登记才能退房?整体上,业主对开发商同意退房退款的方案表示认同,但也有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尚未处理清楚。如前所述,已经装修的业主若是退房,需要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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