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双 连楷 李拉 王道斌 魏凯 来广州15年的徐先生终于拿到了积分入户卡,却被一个“路”字挡在了门外。10年前购房,母亲名 下的房产证上地址与入户卡上的地址相比,多了一个“路”字,徐先生被告知无法办理入户,需要证明两个地址相同。派出所称只负责门牌号管理,路名分歧无法证 明,但鉴于徐先生情况,愿意尽快为他证明。遇到路名核实,其实还可以去广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开证明。

  当事人:

  明眼人一看这两个地址就是一样的

  老 家在湖北的徐先生来广州工作15年了,如今和妻子、母亲一起居住在荔湾区花地大道南的一处住宅里。2014年,广州新的入户政策出台,按照积分排名,徐先 生满足了入户条件。“去年本来就可以入户了,但因为所在单位的就业登记过期了”,徐先生和爱人的入户广州计划搁置了。去年,徐先生向就职的学校申请就业登 记,成功后,他万事俱备,就等着积分入户卡了。

  去年12月21日,徐先生收到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的积分制入户人员信息卡。准 备好各种资料,当月27日,徐先生到荔湾区办证大厅办理自己和妻子的入户手续,然而工作人员看到徐先生的房产证时,露出疑惑表情。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其 房产证上的地址和入户信息卡的地址不同,差别就在一个“路”字。

  10年前,徐先生用不到20万元,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位于荔湾区花地 大道南398号的住宅,房产证办好后,权属人是其母亲,地址是“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路398号”。而他要办理入户信息卡的实际地址是“荔湾区花地大道南 398号”。对此,徐先生纳闷了,10年前购买房子的时候,办理房产证填过什么表格、填了什么地址也想不起来了,“但是明眼人一看这两个地址就是一样的 嘛”。他被告知要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证明,说明这两个地址是一样的。

  警方:

  当初编号时没“路”字,会出具证明

  徐 先生去了几次荔湾区当地派出所,证明却一直没能办好。派出所方面回复,公安部门负责为道路各单位设立门牌编号,当事人所遇到的情况实际为历史遗留问题,路 名确定非公安部门负责,比如环市西路、环市中路,公安部门为单位编门牌号则是环市西路某某号,但是如花地大道南,则是花地大道南某某号,并没有“路”字。

  荔 湾警方表示,一般来说,部分开发商对周围道路命名情况没有确切的了解,导致为业主申报房产证时使用了错误的名字,资料上交到房管局之后,房管局可能在核对 材料时没有导入公安部门的数据,导致信息不对称。对于公安部门来说,如果信息错误不是出在公安内部,一般不出具证明。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荔湾警方获悉,鉴于当事人徐先生遇到了实际难处,荔湾警方已经协调工作人员与社区民警,将尽快为其出具证明。

  温馨提醒

  核实路名可找市民政局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了解到,市民办理各种手续时,如果遇到路名更改、核实等与路名有关的证明,可以到市民政局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然后将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根据局内的路名档案,作相应回复和证明。

  为何多了个“路”?

  编 门牌号时,花地大道南,是花地大道南某某号,并没有“路”字。荔湾警方表示,一般来说,部分开发商对周围道路命名情况没有确切的了解,导致为业主申报房产 证时使用了错误的名字,资料上交到当时的房管局后,房管局方面可能在核对材料时没有导入公安部门的数据,导致信息不对称。徐先生家房产证上的地址“荔湾区 花地大道南路398号”,也许就因此多了个“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