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鹏 通讯员黄彩华 方锦妍 东莞男子林某骑自行车搭乘一名女同事途经虎门镇森林公园附近一段大斜坡时,无视路边“自行车要下车推行”的警告标语,继续驾车前行,结果下坡过程中翻车造成事故,致同事倒地后身亡,林某自己也受了伤。事发后,林某与同事家里达成赔偿协议,获得了对方谅解。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6月27日早上7点半左右,在东莞务工的23岁男子林某骑一辆自行车,搭载40多岁的同事陈女士从虎门镇森林公园往怀德方向行驶。途经森林公园常虎高速桥底大斜坡时,车速较快,林某刹不住车,车身与路基发生碰刮,造成二人倒地受伤。

  而就在事故路段前边,有一个交通提示牌,标明自行车要下车推行。林某事后称,当时他没看到。事发路段右侧有个非机 动 车 道 ,当 时 他 看 到了,但错过了那个路口,就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事故发生后,林某和陈女士被路过群众送往医院救治。陈女士于当天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与陈女士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对方表示对林某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骑自行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