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展示城管部门出具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村民展示城管部门出具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涉嫌违建建筑外墙已经完工。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涉嫌违建建筑外墙已经完工。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采写:新快报记者 朱烁然 实习生 王巧霞

  ■摄影: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

  处罚通知要求“恢复土地原状”但仍偷偷摸摸建起来,目前已被罚没交镇政府管理

  前年就被立案查处的一处违法建筑,却在政府部门的眼皮子底下和村民的反对声中建至3层楼高,并准备对外出租。近日,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沙坑村的这处“霸气违建”遭到当地村民投诉,并指责其损害了村集体利益。

  昨日下午,番禺区沙湾镇政府回应称,涉事建筑物已经在去年被番禺区国土规划局罚没,此后移交沙湾镇政府管理,但下一步如何处理仍有待研究。

  四面围蔽后建成3层违建小楼

  被投诉的建筑位于沙湾镇沙坑村青云大道97号,昨日上午11时许,新快报记者看到,一栋3层高的小楼屹立于此,其外部装修已基本完成,但数个临街铺面均大 门紧锁,无法看清其内部结构。小楼门前挂有“沙坑村建筑垃圾集中点”的标识牌,一些搭建围蔽用的蓝色铁皮板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

  “这里原本是一座一层高的商场,但突然就搬走了,搬得很匆忙,很多东西都来不及搬。之后,这楼就建起来了。”住在附近的村民老王说,简易结构的商场在前年被拆除后,便慢慢建起了目前的小楼。

  “他们是偷偷摸摸建的,拉起围蔽后就在里面乒乒乓乓建楼,那段时间很是扰民。”曾任村干部的村民周镜洪称,小楼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自开工到去年建 成都没有报建或审批,是彻头彻尾的违建。“我们打了好多电话投诉,都没人来理,因为它(当时)是围起来的,城管开车过来,绕几圈就算了。”他说。

  两年前被立案查处但至今未拆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014年4月,该地块正在进行钻桩工程时,就被沙湾镇城管执法中队巡查发现,并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涉嫌违法建设而被当场责令停止施工,执法人员还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去年2月3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去年6月改为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向沙湾镇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 为通知书》上,列明“青云大道97号地块擅自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责令7 日内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通知书同时抄送了沙湾镇政府、沙湾镇纪检监察室、沙湾镇城管综合执法中队。

  既然如此,违建为何能屹立至今呢?村民们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说法

  PK

  村民:违建损害村集体利益

  “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乙方(即建设方)必须办理报建等手续后才能建设,但他们根本就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昨日上午,周镜洪等村 民提供的包括涉事违建地块在内的一份“土地旧物业引资合作建设租赁合同”显示,如乙方未办妥相关手续而进行建设的,上级追究责任、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上述合同的其他部分内容也引起村民不满。“按条款,如果拆建、调整了现有的固定建筑,必须拆多少就返还多少建筑面积供村集体使用,但会相应减除掉相当于该 建筑用地面积的地租费。”周镜洪说,按此约定,违建小楼只要返还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就能抵扣整栋楼的租金。“但以前是商场的时候,每个月还能收到 15000元租,现在他们给回3楼给我们,租出去远远达不到这个数。”周镜洪等村民认为,如此“返租”方式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村民们还介绍称,与涉事违建的投资和建设方拥有同一名股东的另一家公司,还与该村就北斗桥旁一块100多亩的“三旧改造”地块存在争议,并导致其一直闲 置。“按合同约定,这家公司如果没在期限内拿到‘三旧改造’的资格,就要按月补偿我们村100万元的土地使用费,但它到现在只给了200万元,还欠我们 2000多万元一直没有给。”村民老王说。

  由于两份合同均由村经济联社与相关承包公司签约,村民们直斥现任村委会主任不作为,且涉嫌与乙方存在利益关联。他们提出,希望将现有的3层违建小楼拆除并恢复原有状态,以保证村集体的利益。

  村委会主任:公开招商引资为村谋福利

  新快报记者试图寻找涉事违建的投资和建设方了解情况,但未能如愿。沙坑村委会主任周锡钊则通过电话和短信回应称,自己的确与对方签约引资,但均公开招标,目的是为了兴建村里的集体物业。“他们(部分村民)现在要把它拆掉,这对集体有何好处?”

  周锡钊称,涉事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有历史遗留等多方面的原因。“这里最早是村里的谷仓,后来改作商场,但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到现在,以前的干部都没去 (补)办用地手续,造成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 周锡钊辩称,至于为何无证施工,则是因为“农村里的情况,大家都是这样(建)的啦”。

  周锡钊还解释称,虽然部分村民对“返还面积抵扣租金”等条款有所不满,并认为他代表村里签约前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但相关合同是通过“三资平台”发布并签 约的,“要上平台,就必须通过村民的同意”。此外,就北斗桥旁争议地块所产生的“土地使用费”争议,周锡钊也称其已多次发律师函向对方追讨。“那些人就是 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就是为了某种利益和目的,搞这么多事来。”

  不过,新快报记者几次短信询问,周锡钊也未透露涉嫌违建建设方的联系方式。

  ■部门回应

  违建经罚没后 已移交镇政府管理

  针对沙坑村村民的投诉,沙湾镇政府相关部门回应称,就青云大道97号涉嫌违法建设一事,番禺区国土规划局已经进行立案处理(立案号:穗番国土立 〔2015〕303号)。2015年6月24日,该地块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被依法罚没,并对用地单位进行罚款处理(用地单位于2015年8月10日缴 交罚款,具体金额未透露)。

  通报称,罚没该上述建(构)筑物后,番禺区国土规划局于2015年7月6日将其移交给番禺区沙湾镇人民政府管理和使用。沙湾镇政府强调,建筑物移交给该镇 后一直在有效管理中,且一直未有装修投入使用。至于沙坑村北斗桥旁地块的情况则属于合同纠纷,沙湾镇已多次协调,建议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2014年9月9日,番禺区政府办公室曾出台一份“关于处理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的通知”,文中称,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该 区国土房管局依法作出没收的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将移交属地镇、街管理,而后者则有权将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租等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将市场经营收 入的30%上缴区财政局,余下部分扣除经营成本后返还村集体。

  按照该文件内容,涉事违建应当符合其条件,但该文件是否仍在实行,且该违建是否会照此运作,沙湾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涉事违建目前仍保持现状,其下一步如何利用镇里将开会研究。

  (报料人:佚名 奖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