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刘韬 潘建明

  提起检察机关,人们往往首先想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或者对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其实,根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还应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这个负责监督“打官司”的部门就是民事行政检察处。

  十八甫路骑楼被征地“拆迁”,检方接受监督申请抗诉8年后,法院改判征地许可违法。广州一个体户因与他人营业部同名被判赔偿25万,直到被法院强制执行才得知,申请检方监督后挽回损失。这些都是广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理过的案件。近日,信息时报记者走入该检察处,揭秘外界所不熟知的民行检察官团队。

  民商纠纷抗诉

  因营业部同名被判赔25万 申请监督撤回

  检察官邓娟办理过一宗离奇的货运营业部同名被起诉案件。起因是福建一家公司已投保的货物在委托货运公司从广州运至南京的过程中丢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运输人代位赔偿,并向法院提供了被告为华强货运经营部和个体经营人郭丙坤的信息。

  法院向郭丙坤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后,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因郭丙坤未能出庭应诉,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直到2012年法院强制执行,郭丙坤在发现其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并扣划25万元款项后才知道本案诉讼,于是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办人经过阅卷、调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对关键证据进行鉴定后,确定公章并非郭丙坤所经营的货运部的公章,最终得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结论,遂向法院提出抗诉。

  2013年4月16日,广州市中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郭丙坤通过执行回转,最终拿回了已被执行的款项。邓娟制作的该案抗诉书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为拿回80万反被索1500万 抗诉后改判不支付

  检察官卢婧在2013年经办了一宗数额巨大的商事案件,申请监督的是一家建筑公司,数年前某开发商公司拖欠其80万元的工程款。为了拿回工程款,建筑公司与业主公司签署了委托协议,由建筑公司负责办理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同时约定了逾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建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妥竣工验收手续,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要承担违约金及利息高达1500多万元。经过审查,卢婧认为,双方合同实际上是一个无偿委托协议,虽然看起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对价有80万元,但这80万元本来就应该是开发商公司要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工程款,这样建筑公司为开发商公司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实际上就是无偿委托。

  法律规定,对于无偿委托,受托人不存在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不能完成的,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卢婧经过调查还发现,竣工验收手续之所以没按期办成,是因为开发商公司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监理公司拒绝配合竣工验收,导致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经过这两点分析,检方提起抗诉,2014年法院改判建筑公司无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行政案件抗诉

  十八甫路骑楼被征拆 抗诉8年后终判违法

  拆迁类的行政纠纷也是备受关注。检察官薛志英经办的广州市十八甫路骑楼“拆迁”案从抗诉到改判,经历了将近8年时间。起因是开发商对十八甫路进行了征地,当中有些老建筑包括骑楼,由于广州市有历史名城保护区域的相关规定,对骑楼有特殊保护。征用单位实际上也没把骑楼拆掉,而是沿着建筑后退13米,倚着骑楼来建新楼。有4个骑楼的所有人认为征地违法起诉到法院被驳回。

  2008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抗诉后,省高院于2009年开庭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到了2015年,法院最终确认将涉案骑楼纳入拆迁许可范围违法。

  执行案件监督

  欠债200万却被查封过亿

  出具检察建议后得到解封

  检察官曹军参与办理的一件执行案件,某大型国企集团在一宗案件中承担补充责任,法院判决债务500多万元。判决后第一责任人主动偿还了200多万元,还剩下200多万元的债务。随后执行人申请查封该大型国企集团的财产,结果法院查封了十几栋房,而且被查封的房产都在天河、广园等比较旺的地段。也就是说,查封的财产远远超过了应偿付的财产。

  不仅如此,该大型国企集团占一家上市公司70%的股份,市值1亿多元,法院把这些股份也被查封了。曹军审查后认为,超标的查封不当,执行的顺序也不当,因为该大型国企集团还有其他的应收账款可执行。出具检察建议以后,法院很快解封,并将相关法官调离执行岗位。曹军说,法院执行这个案子就属于“太积极”执行。

  劳动纠纷和解

  申请10万工伤赔偿失败

  检察官调解获赔3万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诉和解工作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去年4月检察官潘建明成功促成了几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和解。来自湖南的外来工阿英在从化鳌头一家电镀厂工作,2014年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了,花去治疗费近10万元。而肇事司机无财产可以赔偿,阿英治疗到一半因没钱就离开了医院。阿英就向电镀厂要求工伤赔偿。电镀厂不愿支付赔偿金,于是阿英就将电镀厂告上了法庭。然而阿英年过55岁,超过法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年龄,被法院认定与电镀厂为非劳动关系,没能获得工伤赔偿。

  多次向工厂要求赔偿被拒绝后,阿英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潘建明与电镀厂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和解。阿英要求10万元赔偿,而电镀厂只愿给3万元,谈判一度僵持。阿英及其丈夫出现了轻生的念头,阿英丈夫在厂门口喝农药,幸好抢救及时,没有酿成更大的悲剧。事后,阿英和丈夫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后悔,在检察官的协调下,与电镀厂达成了和解并接受了3万元的补偿款。

  知多点

  哪些案件可以找检方监督?

  那么,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呢?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对法院执行阶段有异议的案件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可以申请;虚假诉讼案件的利益关系人如怀疑债务人通过假离婚逃债的,可以申请;遭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当事人也可以向检方提供线索,由检方支持公益诉讼或直接起诉;案件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检方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

  据广州市检察院统计,自2013年以来,广州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612件,向市法院提出抗诉和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45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74件,改变率为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