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事项

  求助人:广州市民罗先生

  为何事:保姆被雇主父母看成亲生女儿,却取走巨款,雇主罗先生称保姆未经同意取走巨款,已属盗窃。

  点评:摊上如此奇葩保姆,只能替雇主感到不幸。细察事情始末,家政公司在处理问题上确实没有太多问题,而且曾经提醒报警。只能说雇主的父亲很善良,保姆太过于算计,把别人善良当作工具,期待警方能还雇主一个公道。

  “2014年通过家政公司延聘一保姆照顾年迈双亲,但保姆与两老熟络后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借了12万元,至今未还。”更令广州市民罗先生气愤的是,今年六七月份,他到银行打印父母的流水单,发现保姆竟然分次取走总共约66万元的巨款。

  罗先生直言,保姆系没有得到同意擅自取款,属于盗窃,为此他到越秀区光塔派出所报警。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而代为介绍保姆的广州市佳洁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家政服务部相关负责人则回应,当时双方签订的是三方中介合同,一年期限已到,无须负责。

  保姆借12万元至今未还

  罗先生一家住在越秀区光孝路一老干部单位分房内。2001年后,罗先生及其兄长相继赴外地长期工作,考虑到父母年迈,通过同一家政公司多次延聘保姆照顾老人。2014年10月,通过家政公司介绍,钟点工保姆黄某踏进罗先生的家门。

  罗先生告诉南都记者,黄某1969年出生,系肇庆人,打扮颇为时髦,很会说漂亮话。黄某仅干了3个月,即提出因丈夫经营水果生意出现资金困难,希望可以借款周转。

  罗先生出示“借据”显示,黄某2015年1月9日、1月13日、8月26日立下借条,分别向罗老太借两次5万元、一次2万元,总计12万元。黄某第二次提出借款的时候,罗先生刚好告假回家,“她当时就是跪着、哭着求我父母借钱的,老人家一时心软,就借给了她”。

  在借据中,黄某承诺三笔款将在2015年2月15日、2月30日、9月26日前还清。罗先生透露,黄某至今未还。黄某虽不甚勤快,但很有些讨人喜欢的手段。相处日久,两老待黄某如亲生女儿,黄某也不客气,以“爸妈”相称。去年年中,黄某开来一辆面包车,载着罗先生父亲去兜风,“见老爷子很喜欢,黄某就鼓动他以8万元买下”,后来才发现这辆车在广州根本上不了牌。对于这辆车的下落,他已无从得知。

  取走雇主母亲46万余元

  今年年初,82岁的罗老太不慎摔伤,从此落下毛病,之后只能靠拐杖行走。罗先生的父亲已经83岁,两老依赖黄某尤甚,让黄某变得更骄纵起来。有邻居告知,黄某原来虽是钟点工,但后来就住在罗先生家里,多次凌晨两三点才回,“两老年纪大,半夜还要起来开门,很可怜”。

  罗先生从父母处打听到,黄某曾要求两老将存折、银行卡交予其保管,若有提款需要,可由其代劳。罗先生说,黄某的工资都由他通过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父母的家用也是他回家现给,根本不存在需要取款的问题。

  因对黄某存在怀疑,5月28日罗先生到银行打印母亲的储蓄存折、退休工资卡存折,结果吓了一跳:存折账户从2016年4月29日到5月17日共被分10次取走现金29.86万元,剩余37.9元;退休工资卡2016年4月16日到5月1日共被分7次取走现金16 。3万元,剩余7 。79元———合计被取走46.16万元。罗先生说,当时母亲部分时间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出院记录显示,罗老太主诉“夜间睡眠时反复情绪失落”,精神检查“自知力部分存在”。据此,罗先生认为母亲不可能自己提款。罗老太也告诉南都记者,她对于账户被提款毫不知情。

  雇主父亲卡里没了20万

  6月15日,罗先生携母亲到越秀区光塔派出所报警。当时,黄某也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罗先生说,黄某在派出所承认钱是她拿的,但不是“窃”,而是“借”,并承诺将会在今年6月30日前归还这笔款项。此后,罗先生将黄某解雇,而黄某迟迟没有兑现“还款”承诺。

  黄某为何有罗老太的存折密码?罗先生说,自己后来通过民警查到一段银行监控录像看到,今年4月13日,黄某曾携罗老太到银行挂失银行卡。他怀疑“可能是当时我妈在输密码的时候,黄某在旁边看到的。”

  7月30日,罗先生的父亲病重,被送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却一直没能找到身份证、医保卡。因入院需要身份证,罗先生帮父亲申请临时身份证,之后利用临时身份证,他查询父亲的退休金、定期存款和医保卡账户,同样存在大量提现。根据账户流水,罗老先生的退休金账户、退休补贴账户在2016年1月22日到7月19日被多次提现,而医保卡也在今年初被多次消费,其中一天之内消费达20次。

  罗先生统计,父亲的账户共被提走20万元。对此,罗先生询问父亲,父亲说钱不是自取,但对于被何人取走,为何会有密码、身份证,已经病重的他说得不大清楚。罗先生怀疑是黄某取走这笔款项。为此,他又携父亲到光塔派出所报警。但面对民警录口供,罗老先生只坚持了20分钟。8月25日,终因病情恶化逝世。对于罗先生反映父母被取走款项的事情,警方已立案调查。

  罗老太说新请的保姆告假,儿子在家代为照顾。 南都记者 陈杰生 摄

  说法

  家政公司:一年合同期早已过

  日前,南都记者到将黄某介绍给罗先生的广州市佳洁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家政服务部。相关负责人承认黄某此前上门寻工,当时见黄某有身份证,且身份证能对上人,因此就为其介绍保姆工作。两年前,经由介绍黄某到罗先生家工作,当时三方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钟点工保姆合同,家政公司收取中介费,并承诺在一年内,若雇主不满意,可为其介绍其他保姆。现在,一年期限已过,家政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该负责人透露,黄某工作一段时间后,罗老先生曾悄悄对她说起黄某借钱的事情。“当时就觉得她不对劲。”她说,在行业内,不会有保姆工作没多久就向雇主借这么大笔钱的。因黄某久借不还,她还曾建议雇主父亲报警,但罗老先生并未同意。

  南都记者了解到,黄某被罗先生解雇前,罗家又聘请保姆邝某,与黄某曾经共事1个月。南都记者联系上邝某,她告知两位老人家确实待黄某如女儿,有一次听到罗老先生让黄某代为到银行取款。

  根据罗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南都记者多次拨打黄某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律师:保姆可能涉嫌盗窃罪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光辉表示,对于保姆黄某所借的12万元而言,若有证据证明保姆虚构事实,“以借为名,借了从来不想还”,就可定性为诈骗,否则为普通民事借贷关系。

  至于罗先生怀疑保姆取走父母巨款,朱律师认为如果这笔钱是保姆受老人之托,保姆有证据证明是这笔钱取出后按照老人指示“用到了老人要用的地方”,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受托行为,则有可能涉嫌盗窃罪。按照刑法,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朱律师坦言,案中的两个老人一人去世,一人仅部分自知力存在,对于刑事诉讼可能不利,但民事诉讼还是相对有利,只要“原告认为侵占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应该返还,而保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财产系赠与或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可。

  对于提供中介服务的家政公司,朱律师认为家政公司提供的仅是居间服务,目的是促成雇佣关系的建立,保姆进入家庭后要对自己行为负责,除非有证据能证明家政公司管理上有疏忽,或者对保姆简历没尽到谨慎勘验的义务造成雇主损失,否则家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